九個城市與國家的比較:租金管制的政策光譜
德國、紐約、舊金山、英國、法國、荷蘭、日本、韓國、新加坡怎麼管租金?本文以政策光譜與比較表整理五大治理面向,說明管制過快的副作用與本所觀點。

HEADING ATTORNEY · 住宅與租賃
如需引用本文,請務必標明作者為劉博文律師,並註明出處為本網站。
九個城市與國家的比較:
租金管制的政策光譜
租金該不該管、要管到什麼程度,各地給出的答案相去甚遠,從完全不管的新加坡,到逐戶計點定價的荷蘭,中間還有許多深淺不一的做法。本文把九地的經驗並排來看,觀察資訊是否透明、供給是否跟得上、步調是否循序,如何左右管制的成效,也試著說明,為什麼只管價格、不管配套時,代價往往落在最晚進場的租客身上。
主持律師 · 劉博文 · 和鼎律師事務所
本文導讀
租金漲幅要不要設上限,是許多租屋族與房東共同關心的問題,但各國的經驗顯示,答案很少只是「管」或「不管」。本所長期研究各國租賃制度,這篇把德國、美國紐約、美國舊金山、英國、法國、荷蘭、日本、韓國、新加坡放在同一條「市場自由到強力管制」的光譜上,先看各地怎麼管租金,再從租金控制、資訊透明、住宅品質、弱勢保護、糾紛處理五個面向比較異同,接著看管制過快的荷蘭、韓國與走供給路線的新加坡,最後提出本所的一般性觀點。制度內容以 2026 年 10 月的現況為準。
第 壹 章
五種管法,一條光譜
從「不設上限」到「政府直接定價」,中間還有三種程度不同的做法
談到租金管制,一般人想到的多半是「有」或「沒有」兩種狀態。實際比較九地制度後會發現,政府介入價格的方式深淺不一,從完全放手到直接定價,中間還有幾種過渡的做法。若依介入程度由淺到深排列,九地的做法大致可以歸成五種,越往右,政府對價格的介入越深。
最左邊是市場自由定價,政府不設任何上限,新加坡是代表。往右一格是事後司法調整:法律不訂百分比,但租金不合理時,可以請法院或專門法庭裁定合理租金,日本與英國英格蘭屬於這一類。
中間是續約漲幅上限,新約價格自由,只管續約時能漲多少,韓國是典型。再往右是市場基準錨定:官方或公認機構定期公布地區行情,新約租金不得超出行情一定比例,德國、法國採這種做法,常被稱為「第二代租金管制」。最右邊是強力價格設定,由客觀點數或委員會直接決定可收租金或年度漲幅,荷蘭、紐約、舊金山的受管制房屋屬之。
租金管制的政策光譜
01
市場自由定價
新加坡
不設上限,行情由供需決定
02
事後司法調整
日本 英國
無百分比上限,爭議時由法院或法庭裁定合理租金
03
續約漲幅上限
韓國
新約自由,續約漲幅不超過 5%
04
市場基準錨定
德國 法國
新約不得超出官方行情一定比例
05
強力價格設定
荷蘭 紐約 舊金山
依點數或委員會決定可收租金與漲幅
位置為本所依各地制度所作的相對比較,非官方分級;同一國家內,不同房屋類型可能落在不同位置(例如紐約、舊金山只有部分老屋受嚴格管制)。
位置不等於成敗。光譜兩端都有運作順暢的例子,也都有失靈的例子;決定結果的,是價格工具背後有沒有資訊、供給與爭議處理的配套。也因此,「有沒有租金管制」並不是二選一的問題,而是一條光譜:各地要面對的,是選擇站在光譜上的哪個位置,並為那個位置備齊條件。
第 貳 章
九地制度一覽
新租約怎麼定價、續約能漲多少、房東能不能收回,以及 2026 年的最新變化
光譜呈現的是介入的深淺,但要理解各地制度實際怎麼運作,還得拆開來看三個問題:新租約怎麼定價、續約時能漲多少、房東能不能收回房屋。以下先從德國、紐約、舊金山與英格蘭幾個近年變動較多的制度談起,再把九地整理成一張比較表。
德國的「租金煞車」(Mietpreisbremse)自 2015 年起實施,在政府指定的住宅緊張地區,新約租金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地比較租金 10%;2014 年 10 月以後首次使用的新建住宅,以及全面翻修後首次出租的房屋除外。這項制度已延長到 2029 年底。
紐約市的租金穩定制度,主要適用 1974 年以前興建、六戶以上的公寓,每年由租金指導委員會表決可調幅度。2026 年 6 月的表決結果是:2026 年 10 月 1 日起簽訂的一年與兩年租約,調幅都是 0%。舊金山市的租金條例適用 1979 年 6 月 13 日以前取得使用許可的房屋,年度漲幅依物價指數計算,2026 年 3 月至 2027 年 2 月為 1.6%。
英國英格蘭的《租客權利法》(Renters’ Rights Act 2025)第一階段已在 2026 年 5 月 1 日施行,廢除房東不附理由收回房屋的程序(俗稱 Section 21),租約改為不定期,漲租每年以一次為限,租客可以向第一級法庭(First-tier Tribunal)爭執漲幅。
九地租金治理比較表
| 地區 | 新租約租金 | 續約或年度調漲 | 租期與收回 | 截至 2026 年的動態 |
|---|---|---|---|---|
| 德國 | 官方或公認行情(租金明鏡)為基準,指定地區新約不得超過 10% | 三年內漲幅不超過 20%,指定地區 15% | 房東須有正當利益才能終止;租客可主張嚴重困難 | 租金煞車延長至 2029 年底 |
| 美國紐約 | 受管制單位依登錄租金;其他房屋自由 | 租金指導委員會每年表決 | 受管制租戶享續約權 | 2026 年 10 月起一年、兩年租約調幅 0% |
| 美國舊金山 | 老屋租客搬離後可回到市價(加州州法限制) | 老屋依物價指數計算;其他屋齡逾 15 年者適用加州年漲幅上限 | 須有法定正當理由才能收回 | 2026 年度老屋漲幅 1.6%;加州上限至 2030 年 |
| 英國英格蘭 | 市場議價 | 每年一次,可向法庭爭執 | 不定期租約,廢除不附理由收回 | 2026 年 5 月起第一階段施行 |
| 法國 | 熱區新約不得超過參考租金加 20% | 依法定指數調整 | 房東只能以自住、出售或正當重大事由拒絕續約 | 熱區上限實驗期 2026 年 11 月底屆滿,國會審議延長中 |
| 荷蘭 | 依住宅點數制決定最高租金 | 法定年度上限 | 原則為不定期租約 | 2024 年 7 月起擴及中段租屋 |
| 日本 | 雙方議定,無上限 | 可請求增減,爭議由法院定相當租金 | 房東拒絕續約須有正當事由 | 維持無租金管制 |
| 韓國 | 雙方議定 | 行使續約請求權時漲幅不超過 5% | 租客可請求續約一次、兩年 | 租約申報 2025 年 6 月起開罰 |
| 新加坡 | 市場自由 | 無上限 | 依契約,無法定續約權 | 以公營組屋供給為主軸 |
本表為本所依各地官方資料整理之摘要,細節以各地現行法令為準。
把三個問題對照著看,九地的差異不只在「有沒有上限」,更在「管的是新約還是續約」,以及「房東能否任意收回」。租期保障與漲幅限制因此是一組:只做到其中一半,另一半就會被繞過。
第 參 章
五大治理面向的異同
租金只是其中一項:資訊、品質、弱勢與糾紛處理,決定管制能不能真正執行
討論租金管制時,目光很容易全落在價格上。然而一項管制能否落實,往往取決於價格以外的條件:行情查不查得到、房屋品質由誰把關、弱勢租客有沒有依靠、發生爭執時找誰處理。以下就資訊透明、住宅品質、弱勢保護與糾紛處理四項,看九地如何搭配租金控制。
資訊透明是管制的地基。德國靠租金明鏡(Mietspiegel)呈現地區行情;法國由地方租金觀測站發布參考租金;韓國 2021 年起推動租約申報,2025 年 6 月起對遲報開罰,上限 30 萬韓元。荷蘭的做法更直接:房屋的點數與法定最高租金,租客自己就能算。
住宅品質正從「出事再救濟」走向「出租前先證明」。英格蘭房東須每年做瓦斯安全檢查、至少每五年做電氣安全檢測。荷蘭要求出租住宅在 2029 年前提升到一定的能源標準;法國也有依能源效率限制出租的規定,目前正在修法調整。
弱勢保護有兩根支柱:一是租期穩定,例如德國租客可以高齡、疾病等嚴重困難對抗終止;法國每年 11 月 1 日至隔年 3 月 31 日暫停強制遷出。二是經濟支持,包括租金補貼與社會住宅;英格蘭社會住宅約占住宅的 16%,荷蘭約 28%。
糾紛處理則與管制強度一起演化。管得越細,越需要專門機構:荷蘭有租務委員會(Huurcommissie),舊金山有租務委員會,紐約有住宅法庭;日本租金爭議原則上要先調停;新加坡則交由小額索償法庭處理押金等金錢糾紛。
五大治理面向對照表
| 面向 | 主要做法 | 代表地區 | 對制度設計的啟示 |
|---|---|---|---|
| 租金控制 | 從不設上限、事後裁定、續約上限、行情錨定到直接定價 | 新加坡、日本、韓國、德國、荷蘭 | 管制強度要和其他四項的成熟度相稱 |
| 資訊透明 | 官方行情表、參考租金、逐筆申報、點數自算 | 德國、法國、韓國、荷蘭、新加坡 | 沒有行情資料,上限就無從執行 |
| 住宅品質 | 房東修繕義務、出租前安全證明、能源效率門檻 | 英格蘭、荷蘭、法國、德國 | 品質要求提高成本,須與租金規則一起設計 |
| 弱勢保護 | 租期穩定、冬季暫停遷出、租金補貼、社會住宅 | 德國、法國、荷蘭、英格蘭 | 補貼與供給可分擔管制的壓力 |
| 糾紛處理 | 專門委員會、住宅法庭、調停前置、小額法庭 | 荷蘭、舊金山、紐約、日本、新加坡 | 規則越細,越需要便宜快速的救濟管道 |
代表地區為舉例,非完整列舉。
把五個面向並列之後可以看出,成熟的租賃治理是一套系統,五個面向彼此咬合。單獨拉高任何一項,其他面向沒跟上,效果就會打折。
第 肆 章
管制過快的代價:荷蘭與韓國
兩個「方向沒錯、步調太急」的案例
荷蘭與韓國都曾在短時間內大幅強化租客保護,出發點是穩定租客的居住,方向本身並沒有錯。兩地後來的市場反應,卻讓人看到步調過急時會發生什麼事。
Netherlands
荷蘭:管制範圍一次擴大
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可負擔租金法》(Wet betaalbare huur),把點數制最高租金擴及 186 點以下的中段租屋;同日施行的另一部法律原則上廢除定期租約。
部分租客的租金因此下降,但私人投資者開始出售出租住宅。依荷蘭地籍署(Kadaster)統計,私人投資者持有的出租住宅,從 2025 年 1 月約 30.1 萬戶降到 2026 年 1 月約 27.9 萬戶。受保護的是已經住在裡面的人,正在找房的人選擇變少了。
South Korea
韓國:續約保障一次上路
2020 年修正《住宅租賃保護法》,同時引入租客一次兩年的續約請求權與續約漲幅 5% 上限,原本兩年的租約實際可以住到四年。
續約的租客確實穩住了,但房東預期四年內不能自由調價,便在新約時一次拉高價格,市場出現「續約價」與「新約價」兩套行情。政府其後推動租約申報,才逐步補上資訊基礎。
兩個案例的共同點不是「管制錯了」,而是管制走在資訊與供給前面。荷蘭住宅短缺本已嚴重,韓國在缺乏完整租金資料時就設定上限,副作用因此放大。從這兩個案例可以看到,管制擴張得比供給與配套快,成本會轉嫁到新進租客與整體供給上。
第 伍 章
另一條路:新加坡的供給導向
不管價格,改從「讓多數人不必租屋」著手
與荷蘭、韓國的路徑相反,新加坡選擇不去限制價格,而是從住宅供給著手,讓多數人不必在私人市場租屋。
新加坡私人租屋市場沒有租金管制。2022 年私人住宅租金上漲 29.7%,政府也沒有介入價格。能這樣做,是因為約 77.2% 的居民家戶住在建屋發展局(HDB)興建的組屋,居民住宅自有率達 91.2%(2025 年)。多數人的居住需求靠「擁有」解決,私人租屋市場主要服務外籍人士與過渡期住戶。
這套模式的代價是數十年的土地與財政投入,以及國家對土地的高度掌握。新加坡證明了從供給端解題的可能,但這些前提難以複製,它給其他地方的啟示因此不在照抄組屋,而在順序:先確保有足夠的平價住宅,價格問題的壓力自然變小。
第 陸 章
本所的觀點:先透明,再談價格
三個一般性原則
前面幾章依序看了五種管法、九地制度、五大治理面向,以及管制過快與供給導向的案例。綜合比較九地經驗後,本所提出三點一般性觀點,只就制度設計的邏輯而論,不針對任何個案。
壹
先資訊透明,再談價格管制
租金上限要能執行,前提是知道行情在哪裡。沒有可靠的行情資料,上限無從執行,也容易被抬高首期租金、變相收費等方式繞過。德國、法國的管制都建立在官方行情之上;韓國則是先設上限、後補申報,走得比較辛苦。因此本所認為,在討論漲幅上限之前,應先讓租金行情看得見。
貳
價格工具要搭配供給與補貼
價格規則管的是房子怎麼租,卻無法決定市場上有多少房子可租。德國豁免新建住宅、新加坡以供給為主軸,都是在保護投資意願。管制只能分配既有的房子,不能變出新的房子,社會住宅、租金補貼、對長期出租房東的稅賦誘因,應與價格規則同步推進。
參
漸進試行,保留修正空間
英國的改革歷經多年討論、分階段施行;荷蘭、韓國一次擴大,市場反應劇烈。住宅政策牽動千萬人的居住,施行後應以資料評估成效,再決定下一步。本所因此主張設緩衝期、定期檢討,寧可慢而周延。
台灣現行法的位置
依現行法,台灣的住宅租金由房東與房客約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6 條),沒有續約漲幅的百分比上限;只有不定期的不動產租賃,才能因房屋價值升降請求法院增減租金(民法第 442 條)。放在光譜上,接近「事後司法調整」與「市場自由」之間。
常見問題
Q. 租金管制一定會讓租屋變少嗎?
A. 不一定,關鍵在設計與配套。舊金山的研究發現,受管制的房東減少約 15% 的出租供給;荷蘭擴大管制後,私人投資者持有的出租住宅也在減少。但德國以官方行情為基準、豁免新建住宅,讓管制與投資意願並存。管制若搭配資訊透明、供給增加與補貼,副作用可以降低。
Q. 「第二代租金管制」是什麼?
A. 指不凍結租金,而是把上限錨定在地區市場行情的做法。例如德國在指定地區,新約租金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地比較租金 10%;法國熱區的新約租金不得超過參考租金加 20%。它保留市場訊號,同時避免明顯偏離行情的漲價,通常也會豁免新建住宅。
Q. 只限制續約漲幅,為什麼會讓新租約更貴?
A. 因為房東預期續約時不能自由調價,會在簽新約時一次把未來的漲幅算進去。韓國 2020 年引入續約請求權與 5% 漲幅上限後,就出現續約價與新約價兩套行情,成本轉嫁給剛進場、議價能力最弱的新租客。
Q. 台灣現在有沒有租金漲幅上限?
A. 現行法沒有。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6 條,住宅租金由房東與房客約定;依民法第 442 條,只有不定期的不動產租賃,才能因房屋價值升降聲請法院增減租金,定有期限的租約不適用。
Q. 新加坡不管租金,為什麼還能維持居住穩定?
A. 因為多數人不靠租屋居住。約 77.2% 的居民家戶住在政府興建的組屋,居民住宅自有率達 91.2%(2025 年)。私人租屋市場主要服務外籍人士與過渡期住戶,所以 2022 年私人租金上漲 29.7% 時,政府選擇增加供給,而不是限制價格。
Coda · 結語
光譜上沒有標準答案,只有順序
九地的制度各有歷史與條件,沒有一套可以直接移植。可以借鏡的是順序:先讓行情透明,再談價格;先備好供給與補貼,再收緊規則;先小步試行,再全面上路。本所將持續追蹤各國制度的變化,陸續整理成文。
劉博文 · 和鼎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 本文寫於 2026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