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使用方案
本所在研究整理與文書作業中使用人工智慧工具。這份方案說明我們怎麼使用、守住哪些界線,以及您委任本所時可以期待什麼。
和鼎律師事務所

壹
我們為什麼訂這份方案
生成式 AI 已經進入法律工作的日常:整理大量卷證、比對法規沿革、初擬文件架構,都能因此更有效率。同一時間,各國律師公會與主管機關也陸續發布指引,提醒律師使用 AI 時,保密、查證、對當事人負責這些老規矩一條都不能少。
本所參考美國、英國、歐洲、新加坡、加拿大與澳洲的相關指引,對照我國律師倫理規範與個人資料保護法,整理出本所自己的使用原則。我們的態度很簡單:工具可以更新,律師的責任不會因此減輕。
貳
本所的八項承諾
以下是本所使用 AI 時一律遵守的原則。
承諾 01
機密資料不進入公開 AI
可識別當事人的機密或個人資料,不輸入不受保密約束、可能把資料拿去訓練模型的公開 AI 服務。確有必要時,只使用具契約保密、不保留資料或在本地端運作等保障的工具。
承諾 02
依個資法處理您的資料
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限於委任目的的必要範圍,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採取安全維護措施。
承諾 03
每一份產出都由律師覆核
AI 產出的內容由承辦律師逐一審閱;引用的法條、判決與函釋,一律回到原始來源逐筆查對,不以 AI 查證 AI。
承諾 04
AI 不取代律師的判斷
AI 是輔助工具。法律意見與書狀的內容,由承辦律師運用專業判斷並負最終責任。
承諾 05
對您誠實說明
您詢問時,我們如實說明本所使用 AI 的情形;案件需要輸入您的資料,或使用方式可能影響您的權益與費用時,事先向您說明並尊重您的選擇。
承諾 06
費用不因 AI 而不當增加
採計時收費時,只計實際工作的時間,不向您收取學習工具的時間;酬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於委任時以文字說明。
承諾 07
所內有規則、有人督導
本所訂有內部 AI 使用規則,督導所內律師與同仁遵守,並隨法令與實務發展定期檢討。
承諾 08
一切以當事人最佳利益為依歸
我們留意 AI 可能出現的偏誤與迎合使用者的傾向,不讓工具左右本所對當事人的忠實義務。
參
我們參考的各國指引
以下文件均為各機關官方發布,點選名稱可開啟原文。
| 發布機關 | 文件 | 時間 | 與本方案相關的重點 |
|---|---|---|---|
| 美國律師公會 | Formal Opinion 512,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ools | 2024年7月 | 勝任義務須了解工具限制;產出須獨立查核;輸入委任資訊前取得當事人知情同意;計時收費只計實際時間 |
| 英格蘭及威爾斯律師公會 | Generative AI – the essentials | 現行版2026年6月 | 公開服務不得輸入機密;測試只用虛構資料;引用逐一查核;職業義務不因使用 AI 而改變 |
| 英格蘭及威爾斯律師監理局 | Misuse of AI – Warning notice | 2026年8月 | AI 不轉移律師責任;提交法院的判決須真實可查;須有適當的人工監督 |
| 歐洲律師公會理事會 | CCBE guide on the use of generative AI by lawyers | 2025年10月 | 無適當保障不輸入當事人資料;防範偏誤與自動化自滿;對當事人透明 |
| 新加坡法律部 | Guide for Using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the Legal Sector | 2026年3月 | 職業倫理、保密、透明三原則;律師對工作成果負最終責任 |
| 新加坡最高法院 | Registrar’s Circular No. 1 of 2024 | 2024年9月 | 提交法院的資料須獨立查證;不得以另一個 AI 工具確認 AI 產出 |
| 加拿大安大略律師公會 | Licensee use of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2024年4月 | 未確認安全措施前不輸入機密;AI 不取代律師親自判斷;計時收費只計實際時間 |
| 澳洲新南威爾斯律師公會 | A solicitor’s guide to responsible us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 現行版2026年1月 | 機密輸入公開 AI 等同公開;不以 AI 查證 AI;因 AI 節省的時間應反映在帳單 |
肆
我國法令依據
本方案的界線,也直接來自我國法令。律師對受任事件的內容負有保密義務,律師法第36條明定律師有保守職務上所知悉秘密的權利及義務;律師倫理規範第37條要求律師對受任事件內容嚴守秘密,非經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不得洩漏。
同一規範第27條要求律師為當事人充實必要的法律知識、作適當準備,並依法令與正當程序盡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28條要求坦誠告知法律意見;第39條要求在成立委任時明示酬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個人資料部分,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不得逾越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第5條、第19條、第20條),並應採取適當的安全維護措施。
伍
常見問題
我的案件資料會被輸入 AI 嗎?
可識別您的機密或個人資料,不會輸入不受保密約束的公開 AI 服務。若案件確有需要使用 AI 處理您的資料,本所只使用具保密與資料保護保障的工具,並會事先向您說明。
AI 會取代律師處理我的案件嗎?
不會。AI 只用於輔助研究整理與文書作業,所有法律意見、書狀與策略判斷,都由承辦律師親自審閱並負責。
使用 AI 會讓律師費變高嗎?
不會因此不當增加。採計時收費時只計實際工作時間,也不會向您收取律師學習工具的時間;酬金的計算方式會在委任時以文字說明。
我可以要求本所不要在我的案件使用 AI 嗎?
可以。請在委任時或任何時候告訴承辦律師,本所會依您的要求調整工作方式。
對本所使用 AI 的方式有任何疑問,歡迎直接與承辦律師或本所聯絡。
聯絡我們本方案於115年10月訂定(第一版),並將隨法令修正與各國指引發展定期檢討。
相關說明:隱私權與個資保護方案、資訊安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