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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劉博文 律師
智財個資科技, 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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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法律 12] AI 醫療、AI 法律、AI 金融的執業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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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進入專業領域,挑戰的不只是技術,更是「執業資格」這個近代專業制度的根本前提。本文以 AI 醫療輔助診斷、AI 法律服務的律師法定位、AI 投顧的金融監理框架、三領域的共同問題四個面向,梳理 AI 對專業執業界線的衝擊。

AI 醫療法律金融執業界線|乾淨優雅魔幻寫實:三 Wall-E 機器人各持專業辨識(白袍/法袍/西裝)、執業界線虛線、人類專業者守護

本文重點

醫師、律師、會計師、藥師——「專業執業者」是現代社會分工的核心。獲得執業資格意味著:具備專業判斷能力、承擔個人責任、受職業倫理拘束、為客戶/患者個別服務。但當 AI 開始展現相當的專業判斷能力,這套以「人類執業者」為前提的制度開始遭遇挑戰。是工具還是執業者?責任在誰?消費者保護何在?本篇從 AI 醫療輔助診斷、AI 法律服務的律師法定位、AI 投顧的金融監理框架、三領域共同問題四個面向,梳理當前實務地圖與未來方向。

I
壹 CHAPTER

AI 醫療輔助診斷:醫療器材分級與醫師責任

AI 在醫療領域的應用已遍及多個面向:影像辨識(放射科 AI 輔助判讀 X 光、MRI、CT 影像)、病理切片分析(病理科 AI 識別癌細胞)、基因體分析(精準醫療)、臨床決策支援(用藥建議、診斷分流)、遠距醫療(初步評估、追蹤管理)、個案健康管理(慢性病、復健)。每一類應用都涉及不同的法律框架。

核心法律工具是「醫療器材管理法」(原醫療器材管理辦法升格為法律)。AI 醫療軟體屬於「醫療器材」,需依風險等級進行分級管理。第一等級(低風險)、第二等級(中風險)、第三等級(高風險),分別對應不同的查驗登記與監管要求。實務上,AI 影像輔助診斷多落在第二等級;直接做診斷或治療決策的 AI 系統,多屬第三等級,審查最嚴格。

醫師使用 AI 輔助時的責任結構。原則上,醫療決策最終由醫師負責,使用 AI 工具不免除醫師的專業注意義務。實務上爭議常聚焦於:第一,醫師對 AI 建議的審視程度(是否盲信還是有合理判斷);第二,AI 系統是否經主管機關核准(未核准而使用導致事故,責任更重);第三,醫療機構配置 AI 是否合適(對醫師的訓練、使用流程設計);第四,病人是否被告知 AI 的使用(知情同意原則的延伸)。

實務建議:醫療機構導入 AI 工具前,應建立內部 AI 醫療使用準則:確認該 AI 系統已經食藥署核准、針對醫師進行使用訓練、建立決策審視流程(避免醫師對 AI 過度依賴)、調整知情同意書納入 AI 使用說明。本所協助多家醫療機構建立 AI 治理架構,歡迎相關醫療機構與本所聯絡交流。

II
貳 CHAPTER

AI 法律服務的律師法定位

AI 在法律領域的應用快速擴張:法律研究(判決搜尋、學說比較)、契約審閱(條款風險識別)、書狀草擬(初稿生成)、合規分析(法規對應檢查)、線上法律服務(自動化諮詢平台)、訴訟結果預測。當 AI 開始提供「看似法律專業」的服務,律師法的執業範圍與消費者保護就成為核心議題。

我國律師法第 127 條規定:非律師而辦理訴訟事件、非訟事件、撰寫法律文件等執行律師業務者,依其情節處刑或罰鍰。傳統上此規範用於處理「無照人士冒充律師執業」。當 AI 平台直接對消費者提供「律師業務」式服務時,可能落入此規範範圍。

各國對此議題立場不同。美國的 LegalZoom、Rocket Lawyer 等線上法律服務平台,長期受「未授權執業(Unauthorized Practice of Law, UPL)」爭議,各州判例不一。英國採較開放立場,允許「替代法律服務提供者(Alternative Business Structures)」存在。我國目前法務部、律師公會傾向較嚴格立場,但對 AI 工具的具體界線仍在發展中。

實務上的合理區分:「資訊性服務」(法規查詢、判決搜尋、文件範本提供)通常不構成執行律師業務,類比於書本與資料庫;「個案分析與建議」(對特定情況提供具體法律建議、代寫個案文件)可能構成執行律師業務。AI 平台應在介面與條款中明確「不提供個案法律建議」,並建議使用者就個案問題諮詢執業律師。律師事務所內部使用 AI 工具(輔助研究、契約審閱、書狀草擬)無此問題,因仍由執業律師最終決策與簽署。

本所(劉博文律師)自身亦開發 AI 法律工具(HD Legal Reader、本地 PDF 工具),核心觀點是:「法律 AI 應服務法律工作者,讓專業品質提升,而非讓門檻假裝消失」。AI 工具的最佳定位是「專業者的延伸」,而非取代專業者。

III
參 CHAPTER

AI 金融的監理框架:投顧、自動化交易、信用評估

金融業是 AI 應用最深入的領域之一:AI 投資顧問(Robo-Advisor)、自動化高頻交易、AI 信用評估、反洗錢監測、客戶服務聊天機器人、保險精算與核保。金管會已陸續發布金融業 AI 應用相關指引,要求風險管理、消費者保護、公平性檢測。

核心法律工具:「投資型金融商品銷售管理辦法」對投顧的規範、「銀行法」第 45 條之 2對銀行內部控制的要求、「保險法」對保險業的規範。AI 投顧需取得投信投顧執照,並符合金管會的特殊規範(對機器人投顧的客戶適合度評估、風險告知、定期績效報告等)。

自動化高頻交易的法律議題集中於市場公平性:演算法是否導致市場操縱、是否惡化散戶資訊不對等、特定情境下是否引發系統性風險(如 2010 年美國 Flash Crash)。我國證交所、金管會持續監測,並對異常交易行為採取限制措施。

AI 信用評估的法律議題在系列第 9 篇(消費者保護)已有討論,核心是演算法歧視、解釋請求權、申訴機制。金管會「金融機構運用 AI 指引」(具體名稱依時點調整)對此類應用要求金融機構建立公平性測試、消費者告知、申訴處理機制。

實務建議:金融機構導入 AI 應用,應採「合規優先」原則——先確認該應用的監理規範、取得必要核准、建立內部治理機制,再進入實際運作。對核心業務 AI(直接影響客戶權益的應用),宜先以小規模試點驗證、再逐步擴大。

IV
肆 CHAPTER

三領域的共同問題

醫療、法律、金融三個專業領域,在 AI 應用上有共同的核心問題。

共同問題一,責任歸屬:當專業者使用 AI 工具導致客戶/患者損害,責任在誰?原則上專業者仍是主要責任人,但「合理使用 AI 工具」的標準仍在發展中。實務上趨向:專業者應對 AI 的能力與限制有充分認識、對 AI 建議有合理審視、不對特定情況過度依賴 AI。共同問題二,知情同意:客戶/患者是否有權知道有 AI 介入?是否需要明示同意?多數見解認為對「重要決策」應告知 AI 的角色,讓客戶/患者有選擇權。

共同問題三,執業者 vs. 工具:AI 是「執業者的延伸工具」還是「替代執業者」?目前各國共識皆採前者立場。但若 AI 系統的能力持續提升,某些任務可能完全由 AI 完成而無需專業者介入(如某類簡易文件的自動產生)。長期看,執業範圍可能需要重新界定。共同問題四,消費者保護:AI 工具的低成本特性,讓專業服務可能變得更普及——這對消費者整體利益是好事。但若品質不穩定、責任不清,反而可能傷害消費者。如何在「普及」與「品質保障」間找平衡,是制度設計的關鍵。

V
伍 CHAPTER

未來監管的可能路徑

面對 AI 對專業執業的衝擊,監管路徑可能朝幾個方向發展。路徑一,擴張既有專業監管:將 AI 工具納入既有專業監管框架,要求 AI 醫療軟體需經食藥署核准、AI 法律平台需登錄、AI 投顧需取得執照。優點是制度延續性,缺點是可能不適合 AI 的快速演變特性。

路徑二,建立新型監管機制:針對 AI 專業應用建立新型監管(如監管沙盒、定期評估、動態調整)。優點是彈性,缺點是制度建構成本高。路徑三,強化專業者義務:不直接監管 AI 工具,而強化使用 AI 的專業者注意義務,透過事後責任機制管控品質。優點是制度負擔低,缺點是消費者事前保障不足。路徑四,自律與他律結合:由各專業公會建立 AI 使用指引(自律),搭配主管機關的督導機制(他律)。我國目前較傾向此路徑,各專業公會已陸續發布指引。

VI
陸 CHAPTER

結語:AI 時代的專業執業重新定義

AI 對專業執業的衝擊,不是「機器取代人類」的科幻情節,而是「專業執業的內涵被重新定義」的當代現實。專業者不再只是知識的提供者,更是 AI 工具的駕馭者、品質的把關者、責任的承擔者、客戶與技術之間的中介。

本所長期關注此議題,亦在自身執業中持續探索 AI 工具的最佳運用方式。本所(劉博文律師)的核心觀點:「優秀的 AI 工具,讓優秀的律師做得更精準、更深入、更有效率;而從來不是讓平庸的服務假裝專業」。對 AI 醫療、AI 法律、AI 金融的客戶,本所均提供合規評估、風險管理、爭議處理的全方位服務。

常見問題

Q. 醫師用 AI 幫忙診斷,需要告知病人嗎?

A. 原則上應告知。知情同意是醫療倫理的核心,病人對「自己的診療有 AI 介入」具有合理的知情利益。實務上,對於 AI 影像辨識輔助、用藥建議系統等對醫療決策有實質影響的 AI,醫療機構應在知情同意書中說明 AI 的角色;對純行政性 AI(掛號、預約)則無此要求。建議醫療機構制定內部準則,明確哪些情境需要告知。

Q. 線上 AI 法律平台給的法律建議,可以信嗎?

A. 視該平台的服務性質。「資訊性服務」(法規查詢、判決搜尋、文件範本)通常可信但僅供參考;「個案分析與建議」即使技術上很厲害,法律上可能涉及未授權執業,且 AI 對個案細節的掌握有限,風險較高。對涉及重大法律利益的個案問題,建議仍諮詢執業律師。AI 工具的最佳定位是「專業者的延伸」,而非取代。

Q. AI 投顧推薦的投資組合導致虧損,可以告嗎?

A. 視該 AI 投顧是否符合監理規範、是否充分揭露風險、是否依客戶適合度推薦。若 AI 投顧已取得投信投顧執照、依規定進行客戶適合度評估、提供完整風險告知,單純的市場虧損難以求償;但若違反規範(虛偽不實宣傳、未揭露重大風險、推薦不適合的商品),消費者可循民事與行政途徑救濟。建議投資前審慎評估平台的合規性與條款。

Q. 我是專業者,使用 AI 工具的法律風險怎麼控管?

A. 三層防護:第一,選擇合規的 AI 工具(經主管機關核准、有公開驗證的工具);第二,建立合理的使用流程(對 AI 建議有專業審視,不過度依賴);第三,持續學習 AI 的能力與限制(出席相關訓練、追蹤產業動態)。同時應投保適當的專業責任險,並建立記錄(使用 AI 的紀錄、審視過程、決策依據)以備事後責任認定。

Q. AI 會取代律師、醫師、會計師嗎?

A. 短期內不會,長期可能改變執業內容。AI 適合處理規律性、資料密集型任務(資料整理、初步分析、文件生成),但專業判斷、客戶溝通、倫理決策、複雜情境的綜合判斷仍需要人類專業者。可預期的是,專業者的工作內容將從「執行重複性任務」逐步轉向「做高層次判斷與品質把關」,執業者需要持續學習與調整。

POLICY REFERENCE

本篇對應之官方政策參考文件

公部門人工智慧應用參考手冊

數位發展部 | 民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 V1.0 初版

95 頁;含 AI 概念、服務評估、服務導入、營運管理四章;適用各機關 AI 導入

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 AI 指引

文化部(發行)·資策會科法所創意智財中心(執行) | 民國 113 年 | ISBN 978-626-395-220-1 / GPN 4911400033

44 頁;六章+附錄 GAI 應用風險檢查表;含智慧局函釋與最高法院判決多筆引用

moda 手冊側重公部門 AI 應用、文化部指引側重藝文事業,本篇延伸至律師、醫師、會計師等專業執業領域,需注意兩份指引的精神可如何延伸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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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博文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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