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 歡迎 welcome
  • 專業 Service
    • 我們的法律專長
    • 我們的團隊成員
    • 所長 劉博文律師 學經歷
    • 我們的收費級距與例外
    • 委任律師,你該知道…
    • 面對問題,你該知道…
    • 近年爭訟案例
    • 分享客戶的鼓勵
  • 知識 Topics
    • 藝文.文創文資.原民傳智
    • 著作權保障作業參考手冊
    • 著作權保障辦法懶人包
    • 其他智財.AI科技法律
    • 食安醫藥菸害.公衛社福
    • 環境. 噪音公害. 動物保護
    • 民事.商務.家事繼承
  • 訊息 Blog & news
    • 訊息 News
    • 分享 Share
    • 評論 Blog
  • 聯絡 Contact
  • ★ 機關預約藝文採購法律諮詢
  • ★ 預約原民傳統智慧公益法服
  • ★ 民眾預約藝文文創公益法服
  • ★ 本所CSR與獎助救助
    • 和鼎獎助學金
    • 法律救助
    • 員工身心平衡方案
  • 登入
  • 資料下載
  • 徵人
2026-05-10
劉博文 律師
智財個資科技, 知識
0

[AI 法律 12] AI 醫療、AI 法律、AI 金融的執業界線

上一篇下一篇

AI 進入醫療、法律、金融等專業領域,挑戰的是以「執業資格」為前提的專業制度。

AI 醫療法律金融執業界線|乾淨優雅魔幻寫實:三 Wall-E 機器人各持專業辨識(白袍/法袍/西裝)、執業界線虛線、人類專業者守護

本文重點

醫師、律師、會計師、藥師等「專業執業者」,是現代社會分工的核心。取得執業資格,代表具備專業判斷能力、承擔個人責任、受職業倫理拘束。當 AI 開始展現相當的專業判斷能力,這套以「人類執業者」為前提的制度開始遭遇挑戰:AI 是工具還是執業者?出錯時責任在誰?消費者如何受保護?本篇從 AI 醫療輔助診斷、AI 法律服務的律師法定位、AI 金融的監理框架、三領域的共同問題四個面向,整理現行規範與未來方向。

I
壹 CHAPTER
醫師在讀片室審視AI標記的醫療影像

AI 醫療輔助診斷:醫療器材分級與醫師責任

用於診斷、治療的 AI 軟體,在法律上屬於醫療器材,須依風險等級取得許可或辦理登錄;醫師使用 AI,仍要自己負醫療上的注意義務。

AI 在醫療領域的應用包括影像辨識(輔助判讀 X 光、MRI、CT)、病理切片分析、基因體分析、臨床決策支援(用藥建議、診斷分流)、遠距醫療與個案健康管理。用途不同,適用的規範也不同。

核心法律是醫療器材管理法。醫療器材過去規範在藥事法及依其授權訂定的醫療器材管理辦法,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制定醫療器材管理法專法,110 年 5 月 1 日施行。

依該法第 3 條,醫療器材包括「軟體」;只要主要功能是診斷、治療、緩解或預防疾病,AI 軟體也屬於醫療器材。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第 3 條依風險分為第一等級(低風險)、第二等級(中風險)、第三等級(高風險)。

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原則上要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經公告的品項則以登錄方式辦理(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25 條)。一套 AI 軟體屬於哪一級,依它的用途、作用方式與風險個別判定。

醫師使用 AI 時的責任結構,以醫療法第 82 條為準:醫療業務應善盡醫療上必要的注意;醫事人員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使用 AI 工具,不會免除這項注意義務。實務上的爭點通常有四個:

  • 醫師對 AI 建議的審視程度:是照單全收,還是有自己的專業判斷。
  • AI 系統是否已依法取得許可或登錄:使用未經許可的系統而出事,責任評價會更不利。
  • 醫療機構的導入是否妥當:有沒有訓練醫師、設計使用流程。
  • 病人是否被告知:醫療法第 81 條要求醫療機構告知病人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與可能的不良反應。法律沒有明文要求另外告知「使用 AI」,但 AI 對處置有實質影響時,一併說明較符合告知義務的精神。

醫療機構導入 AI 工具前,建議建立內部 AI 醫療使用準則:確認系統已依法取得許可或登錄、對醫師進行使用訓練、建立決策審視流程避免過度依賴、在說明文件中納入 AI 的角色。本所協助多家醫療機構建立 AI 治理架構,歡迎相關醫療機構與本所聯絡交流。

II
貳 CHAPTER

AI 法律服務的律師法定位

提供一般法律資訊的 AI 服務,通常不涉及律師法;但沒有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有刑事責任。AI 平台的服務設計,要避開這條界線。

AI 在法律領域的應用包括法律研究(判決搜尋、學說比較)、契約審閱、書狀草擬、合規分析、線上法律諮詢平台與訴訟結果預測。當 AI 開始提供看似專業的法律服務,律師法的執業範圍與消費者保護就成為核心議題。

律師法第 127 條第 1 項規定: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罰則的對象是「辦理訴訟事件」,不包括單純提供法律資訊。但 AI 平台若以營利為目的,實質上替特定人處理訴訟事件,就可能落入這條規定。

各國立場不同。美國部分線上法律文件平台,長期面臨「未經授權執行法律業務」(Unauthorized Practice of Law)的爭議,各州處理不一。英國依 2007 年法律服務法(Legal Services Act 2007),允許非律師參與經營的「替代性業務結構」(Alternative Business Structures)。我國目前沒有針對 AI 法律服務的專門規定,界線仍依律師法個案判斷。

實務上的合理區分如下表。AI 平台應在介面與條款中明示「不提供個案法律建議」,並提醒使用者就個案諮詢執業律師。律師事務所內部用 AI 輔助研究、審約、草擬書狀,因為最後由執業律師判斷並簽署,沒有這個問題。

資訊性服務與個案法律建議

比較資訊性服務個案分析與建議
典型內容法規查詢、判決搜尋、一般文件範本針對特定人的情況給具體建議、代寫個案文件、代為處理訴訟
類比書本、資料庫律師受任處理案件
律師法風險通常不構成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者,可能違反律師法第 127 條第 1 項
平台應有的設計標明僅供參考、資料更新日期不提供個案建議,轉介執業律師

本所(劉博文律師)自身也開發 AI 法律工具(HD Legal Reader、本地 PDF 工具),核心觀點是:「法律 AI 應服務法律工作者,讓專業品質提升,而非讓門檻假裝消失」。AI 工具最好的定位是「專業者的延伸」,而不是取代專業者。

III
參 CHAPTER

AI 金融的監理框架:投顧、自動化交易、信用評估

金融業使用 AI 沒有專法,仍依各業別法規管理;金管會另以指引要求金融機構建立 AI 治理。

金融業是 AI 應用最深入的領域之一:AI 投資顧問(Robo-Advisor)、自動化高頻交易、AI 信用評估、反洗錢監測、客服聊天機器人、保險精算與核保。

金管會於民國 113 年 6 月 20 日發布「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AI)指引」,提出治理與問責、公平性與以人為本、隱私與客戶權益保護、系統穩健與安全、透明與可解釋性、永續發展六項原則。指引屬行政指導,本身不是法律,但金融機構導入 AI 時應作為參考。

具體的法律依據散在各業別法規: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63 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取得營業執照,才能營業。提供機器人理財的業者,也必須是取得許可的投顧事業。
  • 投信投顧公會的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Robo-Advisor)作業規範:要求業者事先瞭解客戶的風險屬性、投資目的與財務狀況,並對演算法進行期初與定期審核。
  •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9 條、第 11 條:金融服務業訂約前應充分瞭解客戶,確保商品或服務的適合度;違反而致客戶受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 銀行法第 45 條之 1:銀行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 保險法:保險業運用 AI 核保、理賠,仍受保險法規範。

自動化高頻交易的法律議題集中在市場公平性:演算法是否造成市場操縱、是否擴大散戶的資訊落差、是否在特定情境引發系統性風險(例如 2010 年美國股市的「閃電崩盤」)。我國證券主管機關與交易所也持續監視異常交易。

AI 信用評估的法律議題,系列第 9 篇(消費者保護)已有討論,核心是演算法歧視、解釋請求權與申訴機制。金管會指引的「公平性與以人為本」原則,即要求金融機構注意這類偏誤。

金融機構導入 AI,應採「合規優先」原則:先確認該應用的監理規範、取得必要核准、建立內部治理,再正式上線。直接影響客戶權益的核心業務 AI,宜先小規模試行驗證,再逐步擴大。

三領域的主要規範

領域規範核心要求法源
醫療醫療器材管理法診斷、治療用途的軟體屬醫療器材,依風險分三級;製造、輸入須查驗登記或登錄醫療器材管理法第 3 條、第 25 條;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第 3 條
醫療醫療法醫療業務應善盡必要注意;應告知病情、處置與用藥醫療法第 81 條、第 82 條
法律律師法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律師法第 127 條第 1 項
金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投顧事業須經許可並取得營業執照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63 條
金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訂約前確保適合度;違反致損害應賠償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9 條、第 11 條
金融銀行法銀行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銀行法第 45 條之 1
金融金融業運用人工智慧(AI)指引六項原則,屬行政指導金管會 113 年 6 月 20 日發布
IV
肆 CHAPTER

三領域的共同問題

醫療、法律、金融三個領域在 AI 應用上,面對同樣四個核心問題。

一、責任歸屬。專業者使用 AI 工具造成客戶或病人損害,原則上專業者仍是主要責任人。怎樣才算「合理使用 AI 工具」,標準仍在形成中;目前的方向是:專業者要了解 AI 的能力與限制、合理審視 AI 的建議、不過度依賴 AI。

二、知情同意。客戶或病人有沒有權利知道 AI 參與其中?是否需要明示同意?目前較多看法認為,AI 參與「重要決策」時應告知它的角色,讓當事人有選擇的機會。

三、執業者或工具。AI 是執業者的延伸工具,還是替代執業者?目前主流看法採前者。但隨著 AI 能力提升,部分任務可能完全由 AI 完成,例如某些簡易文件的自動產生;長期來看,執業範圍可能需要重新界定。

四、消費者保護。AI 降低成本,讓專業服務更普及,對消費者是好事。但若品質不穩定、責任不清,反而可能傷害消費者。如何在普及與品質保障之間取得平衡,是制度設計的關鍵。

V
伍 CHAPTER

未來監管的可能路徑

面對 AI 對專業執業的衝擊,監管可能朝四個方向發展,各有利弊:

四種監管路徑比較

路徑做法優點缺點
擴張既有專業監管把 AI 工具納入既有框架,例如 AI 醫療軟體依法許可、AI 法律平台登錄、AI 投顧取得執照制度延續可能跟不上 AI 的快速變化
建立新型監管機制監理沙盒、定期評估、動態調整有彈性制度建構成本高
強化專業者義務不直接管 AI 工具,而是加重使用 AI 的專業者注意義務,靠事後責任控管品質制度負擔低消費者的事前保障不足
自律與他律結合專業團體訂定 AI 使用指引,搭配主管機關督導兼顧專業自主與監督自律規範的拘束力有限
VI
陸 CHAPTER

結語:AI 時代的專業執業重新定義

AI 對專業執業的衝擊,不是「機器取代人類」的科幻情節,而是「專業執業的內涵被重新定義」的當代現實。專業者不再只是知識的提供者,更是 AI 工具的駕馭者、品質的把關者、責任的承擔者,以及客戶與技術之間的中介。

本所長期關注此議題,也在自身執業中持續探索 AI 工具的運用方式。本所(劉博文律師)的核心觀點是:「優秀的 AI 工具,讓優秀的律師做得更精準、更深入、更有效率;而從來不是讓平庸的服務假裝專業」。對 AI 醫療、AI 法律、AI 金融領域的客戶,本所提供合規評估、風險管理與爭議處理服務。

常見問題

Q. 醫師用 AI 幫忙診斷,需要告知病人嗎?

A. 原則上宜告知。醫療法第 81 條要求醫療機構告知病人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與可能的不良反應;法律沒有明文要求另外告知「使用 AI」,但 AI 影像辨識輔助、用藥建議系統等對醫療決策有實質影響時,在說明中交代 AI 的角色,較符合告知義務的精神。掛號、預約等純行政用途的 AI,通常不影響診療決策。建議醫療機構訂定內部準則,明確哪些情境需要告知。

Q. 線上 AI 法律平台給的法律建議,可以信嗎?

A. 要看服務性質。法規查詢、判決搜尋、文件範本等資訊性服務可以參考,但要留意資料是否更新。針對個案的分析與建議,AI 對個案細節的掌握有限,風險較高;平台若以營利為目的實質替人處理訴訟事件,還可能違反律師法第 127 條第 1 項。涉及重大法律利益的個案,建議仍諮詢執業律師。

Q. AI 投顧推薦的投資組合導致虧損,可以告嗎?

A. 要看業者是否合規。提供投資顧問服務的業者須經金管會許可並取得營業執照(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63 條)。若業者已充分瞭解客戶、推薦適合的商品並完整揭露風險,單純的市場虧損難以求償;但若未確保適合度、說明不實或未充分揭露風險而造成損害,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9 條、第 11 條應負賠償責任,消費者可以先向業者申訴,再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或提起民事訴訟。

Q. 我是專業者,使用 AI 工具的法律風險怎麼控管?

A. 三層防護:第一,選擇合規的 AI 工具,例如醫療用途的軟體應已依法取得許可或登錄;第二,建立合理的使用流程,對 AI 建議做專業審視,不過度依賴;第三,持續了解 AI 的能力與限制。同時宜投保適當的專業責任險,並保存使用紀錄、審視過程與決策依據,以備日後責任認定。

Q. AI 會取代律師、醫師、會計師嗎?

A. 短期內不會,長期可能改變執業內容。AI 適合處理規律性、資料密集的任務,例如資料整理、初步分析、文件生成;專業判斷、客戶溝通、倫理決策與複雜情境的綜合判斷,仍需要人類專業者。可以預期的是,專業者的工作將從執行重複性任務,逐步轉向高層次判斷與品質把關。

POLICY REFERENCE

本篇對應之官方政策參考文件

公部門人工智慧應用參考手冊

數位發展部 | 民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 V1.0 初版

95 頁;含 AI 概念、服務評估、服務導入、營運管理四章;適用各機關 AI 導入

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 AI 指引

文化部(發行)·資策會科法所創意智財中心(執行) | 民國 113 年 | ISBN 978-626-395-220-1 / GPN 4911400033

44 頁;六章+附錄 GAI 應用風險檢查表;含智慧局函釋與最高法院判決多筆引用

數位發展部手冊側重公部門 AI 應用,文化部指引側重藝文事業;本篇談的律師、醫師、會計師等專業執業領域,可參考兩份文件的精神延伸適用。

AI 科技法律系列 1-15(完整索引)

  • [AI 法律 1] AI 法律總論:當代 AI 對法律體系的根本挑戰
  • [AI 法律 2] AI 著作權的全光譜:生成內容、訓練資料、共同創作的歸屬
  • [AI 法律 3] AI 與個資法:模型訓練、資料蒐集、跨境傳輸
  • [AI 法律 4] AI 與商標權:品牌防偽、AI 自動侵權、商標轉化使用
  • [AI 法律 5] AI 與專利權:演算法可專利性、AI 發明人爭議
  • [AI 法律 6] AI 與營業秘密:模型權重、prompt 工程、員工跳槽風險
  • [AI 法律 7] AI 與契約法:智能合約、自動執行、機器決策
  • [AI 法律 8] AI 法遵與企業治理:AI 治理框架、董事責任、第三方審查
  • [AI 法律 9] AI 與消費者保護:演算法歧視、自動化決策、申訴機制
  • [AI 法律 10] 生成式 AI 與名譽權、肖像權、聲音權
  • [AI 法律 11] AI 自駕、機器人侵權與產品責任
  • [AI 法律 12] AI 醫療、AI 法律、AI 金融的執業界線(本文)
  • [AI 法律 13] AI 與選舉、政治宣傳、深偽識別
  • [AI 法律 14] AI 國際監管比較:EU AI Act、美國行政命令、台灣定位
  • [AI 法律 15] AI 開發者責任鏈:工具供應、平台中介、終端使用者
RELATED · 延 伸 閱 讀

相關專題 · 跨領域連結

🗳️
AI 與選舉、政治宣傳、深偽
🏥
老人福利:長照、安養、機構責任
🎨
藝文法律是什麼?展覽、演出、文創、博物館一次看懂
 藝文法律服務專案 | 著作權律師推薦 | 0800-085-075 | 前往諮詢專案頁
分享本文

作者 劉博文 律師

尚無留言 其他資訊

發表想法 取消回覆

 

常用關鍵字

CSR 企業社會責任 個人資料保護 個資 傳智條例 傳統智慧創作 公司法 公益法律服務 公衛食安 刑事法 劉博文律師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 合理使用 員工身心平衡方案 委任須知 專用權 律師倫理 律師收費 抄襲 挪用 政府採購 文創法律 智慧財產權 智財律師 民事法 民事訴訟 法律救助 法律諮詢 獎助學金 環境法 致敬 著作權 著作權律師 著作權法 藝文:創作篇 藝文徵件 藝文採購 藝文法律 藝文補助 表演藝術 表達 視覺藝術 課程 財經法 隱私權

AI 使用方案 | 隱私權個資保護 | 資安方案

本網站網頁、程式與相關圖示圖片,是由所長劉博文律師親自製作,著作權益均歸本事務所所有。

© 2010-2026. Heading Attorney at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