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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劉博文 律師
智財個資科技, 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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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法律 7] AI 與契約法:智能合約、自動執行、機器決策的當事人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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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契約由 AI 起草、由智能合約自動執行、由 AI 判斷履約狀態,「當事人意思」這個民法核心概念正在被重新定義。本文以 AI 起草契約的真意解釋、智能合約的法律性質、AI 判斷履約瑕疵、不可抗力條款的當代適用四個面向,梳理 AI 時代契約法實務的關鍵爭點。

AI 與契約法|乾淨優雅魔幻寫實:人類與機器人簽約握手、巨大智能合約捲軸齒輪自動轉、區塊鏈代幣漂浮

本文重點

契約法的核心是「當事人意思的合致」。當契約全程由人類談判、起草、簽署、履行,意思的形成與表達相對清楚。但 AI 同時介入了契約生命週期的每一個階段:AI 起草條款、AI 比對風險、智能合約自動執行、AI 判斷履約瑕疵——「當事人意思」這個古老概念,在每一個環節都需要重新檢視。本篇從 AI 起草的真意解釋、智能合約的法律性質、AI 判斷履約瑕疵的證據力、不可抗力條款的 AI 失控適用四個面向,梳理當前實務挑戰與契約撰寫策略。

I
壹 CHAPTER

AI 起草契約的真意解釋:民法第 98 條的當代適用

民法第 98 條規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這是契約解釋的基本原則。當契約由人類起草,真意的探求相對直接——透過談判紀錄、往來文件、過去交易模式、產業慣例等推敲。但當契約由 AI 起草,某些條款可能根本未經當事人深思,純粹是 AI 「按範本生成」的結果——此時「真意」是什麼?

這個問題在實務上的具體爭議形態:某商業合約中含一條「不可抗力條款」,該條款由 AI 從範本庫提取,當事人未深究內容。後續發生爭議時,該條款的解釋對誰有利?若依字面意義對 A 方有利、依產業慣例對 B 方有利,法院應如何抉擇?

實務上的因應原則有兩個層次。第一,當事人對 AI 起草內容的「事後確認」具有重要意義。即使最初由 AI 生成,只要當事人於簽約前完整審閱、討論、修改,即視為當事人接受該內容為其真意。第二,對「未經人類審閱直接由 AI 自動生成、自動發送、自動簽署」的契約(此類情況在自動化交易、平台條款大量更新等場景出現),其解釋應特別謹慎,可能須優先採取對相對人較有利的解釋,或回歸產業慣例與誠信原則。

實務操作建議:使用 AI 起草契約後,務必建立「人類審閱記錄」——對 AI 生成內容的逐條確認、修改痕跡、討論紀錄,作為日後真意解釋的證據基礎。對重要條款,建議手動標註「此條款已經內部充分討論」或在合約中以特殊格式呈現,強化「當事人真意」的證明力。

II
貳 CHAPTER

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的法律性質

智能合約是區塊鏈技術的核心應用之一——將契約條件編碼為程式,當特定條件成立時自動執行(轉帳、釋放資產、變更狀態)。智能合約的法律性質在學界爭議多時,實務上目前的共識是:智能合約是「契約 + 自動執行機制」的雙重結構——程式碼本身可以是契約的「履行工具」,但契約的成立、有效性、爭議解決,仍適用一般民法。

實務上常見的智能合約使用情境:金融衍生品自動結算(條件成立時自動轉移資金)、NFT 與數位資產交易(付款與所有權移轉同步)、供應鏈自動化(交貨確認後自動付款)、保險自動理賠(觸發事件成立後自動給付)。每一類應用都有特殊的法律考量。

核心法律議題有三:議題一,程式錯誤導致非預期執行的處理。智能合約的「程式即法律(Code is Law)」理念面臨現實挑戰——當程式錯誤導致非預期結果(如 The DAO 事件),究竟應依程式執行結果還是依當事人原意處理?多數法律見解認為仍應依當事人意思,程式僅是履行工具。議題二,不可逆性與救濟。區塊鏈的不可變性使智能合約執行後難以「撤銷」,當發現錯誤時可能無法回復原狀。實務上多透過設計「緊急停止機制」、「多方簽署機制」、「升級機制」處理。議題三,跨境管轄與準據法。智能合約在區塊鏈上執行,參與方來自不同國家,管轄權與準據法的認定複雜。建議在智能合約配套的傳統契約中明確約定。

III
參 CHAPTER

AI 判斷履約狀態的證據力與爭議解決

當代商業實務,AI 越來越多地介入「履約判斷」。例如:影像辨識判斷工程進度是否達標;自然語言處理分析客戶投訴是否成立瑕疵;感測器數據判斷食品保存環境是否符合契約條件。AI 的判斷結果可能直接影響履約金額、違約認定、保固啟動。當當事人不認同 AI 判斷時,如何處理?

核心原則是:AI 判斷的證據力,不會因「AI」標籤而當然加強或減弱,仍須依個案綜合判斷。法院判斷重點包含:AI 系統的訓練資料是否合適、判斷標準是否可驗證、樣本選取是否合理、結果是否穩定、是否有獨立第三方驗證、是否符合產業慣例。建議在契約中明確約定「AI 判斷的角色」——是「最終認定」、是「初步判斷,當事人可挑戰」、還是「僅供參考」。

常見的契約安排:方案一,單軌 AI 判斷 + 申訴機制:由 AI 直接判斷履約,但任一方不認同時可在合理期間內提出申訴,由人工複核或第三方仲裁。方案二,雙軌判斷:AI 與人類專家同時判斷,結果一致直接適用,不一致時依約定機制處理(可能由更高層人員、第三方、法院決定)。方案三,AI 僅作為輔助:最終判斷仍由人類為之,AI 提供分析意見供參考。

本所建議重要商業合約中,對涉及 AI 判斷的條款應特別謹慎,並考慮加入「AI 判斷異議解決條款」——明確異議的提出期限、程序、舉證責任、解決機制。沒有此類條款,將由民事訴訟一般原則處理,訴訟成本高、時間長。

IV
肆 CHAPTER

不可抗力條款在 AI 失控、模型偏差的適用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條款處理「合約簽訂時無法預見、無法控制、不可避免的事件」。當代不可抗力事由的範圍正在擴大,從傳統的天災人禍,逐步納入網路攻擊、供應鏈中斷、流行病、政府管制等。AI 失控與模型偏差能否構成不可抗力,是新興的契約爭議議題。

判斷的核心仍是「可預見性與可控性」。若該 AI 系統的失控屬於「合約簽訂時應可預見的常態風險」(如已知的模型偏差、已被警示的資料漂移),通常不構成不可抗力。但若失控屬於「突然出現、業界無從事前預見」的湧現性風險(如某模型在規模到達某點後出現未預期的有害行為),則可能構成不可抗力。

實務上,本所建議在涉及 AI 服務的合約中,將不可抗力條款細化為三類事由:類別一,傳統不可抗力(天災、戰爭、政府管制等),處理原則同既有實務。類別二,AI 與技術相關不可抗力(基礎模型不可預見的重大瑕疵、底層 AI 平台關閉、跨國法規突變導致服務無法繼續),需特別約定處理機制(履約調整、合理替代、終止保護)。類別三,雙方共同努力義務(發生事件時雙方應合作減損、合理協商、共同尋找替代方案)。

V
伍 CHAPTER

AI 時代的契約撰寫實務十項要點

綜合上述討論,AI 時代的契約撰寫實務,本所歸納為十項要點:

要點一,AI 角色明確化:契約中明確 AI 在哪些環節介入、其判斷結果的法律地位。要點二,人類審閱證據保留:即使使用 AI 起草,務必保留人類審閱、討論、修改的記錄。要點三,自動化邊界設定:智能合約或自動執行條款,須明確邊界(哪些情況不啟動自動執行、需人工介入)。要點四,異議與申訴機制:對 AI 判斷結果的異議,應有明確的提出期限、程序、舉證責任。要點五,AI 失控的不可抗力細化:傳統不可抗力之外,加入 AI 與技術相關的不可抗力事由與處理機制。

要點六,資料權利明確:涉及 AI 服務的合約,明確客戶資料是否能用於模型訓練、如何處置。要點七,模型變更通知:AI 服務商更換或更新模型時,應有合理通知期間,客戶可選擇接受或解約。要點八,服務水準與賠償:對 AI 服務的可用性、準確率、回應時間等服務水準,應有明確指標與違反賠償。要點九,跨境法律與管轄:涉及國際 AI 服務,明確準據法、管轄、爭議解決機制。要點十,持續更新義務:AI 法律與技術快速演化,雙方應有定期檢視與調整契約的機制。

VI
陸 CHAPTER

結語:契約是 AI 時代的信任基礎建設

當 AI 介入越多,信任越脆弱;契約作為「事前的信任安排」,其重要性反而提升。但 AI 時代的契約,不能只是把過去的範本套用——而需要根本上重新思考:意思表示如何形成、履行如何認定、責任如何分配、風險如何分攤。每一條看似形式的條款,都可能在發生爭議時決定當事人的命運。

本所建議企業:第一,委由具備 AI 法律專業的律師審閱涉及 AI 的重要合約;第二,建立內部「AI 合約模板庫」,將上述十項要點落實為標準條款;第三,定期(建議每年一次)檢視既有合約的 AI 相關條款是否仍合適。每一份周延的合約,都是企業在 AI 不確定性中的長期保險。

常見問題

Q. AI 起草的契約條款,法律效力會打折嗎?

A. 原則上不會,只要當事人於簽約前完整審閱、討論、確認,即視為當事人真意,法律效力與人類起草相同。但「未經人類審閱直接由 AI 自動生成、自動發送、自動簽署」的情況,真意解釋可能特別謹慎。建議使用 AI 起草後保留完整人類審閱記錄(逐條確認、修改痕跡、討論紀錄),作為日後真意解釋的證據基礎。

Q. 智能合約執行錯誤了,真的不能撤銷嗎?

A. 區塊鏈的不可變性使智能合約執行後難以「撤銷」交易結果,但這不代表「法律上必須承認該結果」。多數法律見解認為:智能合約是契約的「履行工具」,當程式錯誤導致非預期結果,當事人仍可依民法主張意思表示錯誤、不當得利等救濟。實務上更重要的是事前設計「緊急停止機制」、「多方簽署機制」、「升級機制」,降低錯誤風險。

Q. AI 判斷履約瑕疵,當事人可以挑戰嗎?

A. 可以,但具體機制須依契約約定。建議契約中明確「AI 判斷的角色」(最終認定、初步判斷可挑戰、僅供參考),並加入「AI 判斷異議解決條款」——明確異議提出期限、程序、舉證責任、解決機制(人工複核、第三方仲裁、法院認定)。沒有此類條款將由民事訴訟一般原則處理,成本高、時間長。

Q. AI 模型突然失控造成損害,可以主張不可抗力嗎?

A. 視該失控是否「合約簽訂時應可預見的常態風險」。若屬已知的模型偏差、已被警示的資料漂移,通常不構成不可抗力;若屬突然出現、業界無從事前預見的湧現性風險,可能構成不可抗力。建議在 AI 服務合約中將不可抗力細化為三類:傳統(天災戰爭)、AI 技術相關(模型重大瑕疵、平台關閉)、雙方共同努力義務(合作減損、合理協商)。

Q. 中小企業簽 AI 服務合約最該注意什麼?

A. 五個關鍵點:第一,資料處理目的(廠商不得用於訓練、不得轉提供第三人);第二,服務水準(可用性、準確率、回應時間);第三,模型變更通知(更換或重大更新時的合理通知與選擇權);第四,違約賠償與保險(明確上限、保險投保義務);第五,終止保護(契約結束後資料退場處理、營業秘密保護)。建議委由律師審閱,避免直接簽署廠商提供的標準合約。

POLICY REFERENCE

本篇對應之官方政策參考文件

公部門人工智慧應用參考手冊

數位發展部 | 民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 V1.0 初版

95 頁;含 AI 概念、服務評估、服務導入、營運管理四章;適用各機關 AI 導入

moda 手冊「AI 應用涉及法規指引」章節對契約法的初步討論,本篇進一步深化至智能合約、自動執行的具體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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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博文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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