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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劉博文 律師
智財個資科技, 知識
0

[智慧財產法 6] 專利申請、舉發、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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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專利申請到訴訟維權,每一步都關係專利的市場價值。本文以申請流程、審查與救濟、舉發程序、侵權訴訟四個面向,梳理專利程序的完整地圖。

專利申請舉發訴訟流程|isometric 立體場景:法院多層次空間呈現申請、舉發、訴訟三階段

智 慧 財 產 法 · 第 六 篇 · 專 利 程 序

專利申請、舉發、訴訟
程序的完整地圖

從第一次申請到舉發攻防,從技術揭露到訴訟維權:專利程序看似冗長,每一步都是攻守的關鍵。

劉博文律師 · 和鼎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本文導讀

涵蓋申請流程、審查與救濟、舉發攻防、侵權訴訟四個面向。

I

第 壹 章

專利申請的四階段

從申請到核准

發明專利從申請到取得權利,要經過申請、公開、實體審查、核准公告四個階段,其中有幾個法定期限一旦錯過就無法補救。

最重要的是:發明專利申請日後三年內必須申請實體審查(實體審查是指審查人員實際判斷有沒有新穎性、進步性),否則申請案視為撤回(專利法第38條)。新型專利則只做形式審查,不審查技術內容。

3年

實體審查申請期限

發明申請日後三年內須申請實體審查(第38條)

18月

公開時點

發明申請日後經過 18 個月公開(第37條)

12月

優先權期間

發明、新型 12 個月;設計 6 個月(第28條、第142條)

發明專利申請 · 四階段流程 I申請申請書 + 說明書 + 申請專利範圍II公開18 個月後公開於專利公報III審查三年內申請實體審查IV核准繳證書費與首年年費後公告

三種專利的基本差異

項目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
保護對象技術思想的創作物品形狀、構造或組合物品外觀的創作
審查方式實體審查(須另申請)形式審查實體審查
權利期間申請日起 20 年(第52條)申請日起 10 年(第114條)申請日起 15 年(第135條)
官方申請費3,500 元,另加實體審查費 7,000 元起3,000 元3,000 元
證書費1,000 元1,000 元1,000 元

費用依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2條、第5條、第6條、第9條;實體審查費以請求項 10 項、50 頁以內計,超過另加收。代理人服務費另計,各事務所不同。核准後另須逐年繳納年費(同辦法第10條)。

II

第 貳 章

專利的生命週期

從申請前到訴訟

專利不是拿到證書就結束。從申請前的準備、審查中的攻防、核准後的維護,到可能面對的舉發與訴訟,每個階段要做的事都不同。

STAGE I

申請前準備

技術揭露文件、先前技術檢索、申請策略(國內 vs 跨國 vs PCT)、發明人身分確認。

STAGE II

申請與審查

申請書 + 說明書 + 申請專利範圍 + 圖式;審查中可分割、修正、面詢;不服不予專利審定,先申請再審查,再不服才能訴願。

STAGE III

核准後維護

按時繳納年費(分階段);監測同業侵權與後續申請;考慮授權或讓與。

STAGE IV

舉發與訴訟

任何人可提起舉發請求撤銷專利;侵權訴訟中被告常同時主張專利無效,法院應自為判斷(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1條)。

發明專利被核駁時的救濟順序

1

申請再審查

審定書送達後二個月內,備具理由書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再審查(專利法第48條)。

2

提起訴願

不服再審查審定,向經濟部提起訴願。

3

提起行政訴訟

不服訴願決定,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第一審行政訴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3款)。

新型專利只做形式審查,不予專利的處分沒有再審查程序,不服可直接訴願。

III

第 參 章

侵權、舉發、確認三大程序

攻防的法律工具

專利爭議主要有三條路:專利權人告人侵權、任何人請求撤銷專利(舉發)、被警告的一方主動請求法院確認自己沒有侵權。侵權訴訟與確認不侵權之訴在法院審理,舉發則向智慧財產局提出。

「舉發」是指對已核准的專利,向智慧財產局主張它本來就不應該核准,請求撤銷(專利法第71條)。舉發中,專利權人可以申請更正、刪減請求項來防守,智慧財產局會合併審查(第67條、第77條)。

專利相關程序 · 三大類型對照

程序類型提起者審理機關結果
侵權訴訟專利權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損害賠償 + 排除侵害
舉發任何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撤銷專利(全部或部分)
確認不侵權之訴潛在侵權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確認專利權人對其無侵權請求權
IV

第 肆 章

攻擊與防禦的雙向工具

策略選擇

專利權人與被控侵權人手上的工具其實對稱:一方主張權利,另一方挑戰權利是否有效或範圍是否涵蓋。下表的工具通常會合併使用。

攻擊方

專利權人的工具

  • —侵權警告函(蒐證 + 嚇阻)
  • —定暫時狀態處分(情況緊急時,請法院先命對方停止)
  • —侵權訴訟(損害賠償 + 排除)
  • —舉發對方專利(無效化攻擊)
  • —申請海關先予查扣進口侵權物(專利法第97條之1)

防禦方

被控侵權的工具

  • —舉發專利(撤銷對方專利)
  • —確認不侵權之訴(主動出擊)
  • —主張專利範圍狹窄
  • —主張先前技術或先使用(第59條)
  • —和解或交叉授權

「專利戰爭沒有單向勝利,只有戰略選擇。每一個案件,都是攻擊與防禦工具箱的綜合運用。」

本文觀點

V

第 伍 章

結語 · 下一篇:營業秘密法

專利程序的關鍵在期限:實體審查三年、再審查二個月、優先權十二個月,錯過就難以挽回。進入爭議階段後,舉發與訴訟常同時進行,策略要一併規劃。

專利保護的是公開換來的技術獨占;不想公開的技術,則可以考慮用營業秘密保護。下一篇談營業秘密法。

附 記

專利程序需要技術與法律雙重專業。本所協助處理智財訴訟、授權交易、舉發攻防,如有需要請聯絡諮詢。

常見問題

Q. 專利申請要多久?成本多少?

A. 時間:發明專利要申請實體審查才會開始審,申請日後三年內須提出(專利法第38條),審查期間依技術領域與案件狀況而不同;新型專利只做形式審查,通常較快取得。官方規費:發明申請費 3,500 元、實體審查費 7,000 元起(請求項超過 10 項每項加 800 元)、證書費 1,000 元;新型、設計申請費各 3,000 元、證書費 1,000 元(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2條、第5條、第6條、第9條),核准後另繳年費。代理人費用依案件複雜度而定。建議:技術重要時投入發明專利;產品週期短可考慮新型;組合申請是常見策略。

Q. 專利範圍要怎麼寫才能保護完整?

A. 申請專利範圍是專利的核心,撰寫原則:第一,逐層擴大(獨立項寫最大範圍,附屬項補充細節);第二,用語精準(避免模糊用語造成解釋歧義);第三,考量規避設計(預測競爭者可能的迴避方式);第四,結合說明書(申請範圍中的用語應在說明書中有充分支持)。建議委請熟悉該技術領域的專利師撰寫,不要省這筆費用。

Q. 發現他人侵權,該怎麼處理?

A. 四步驟:第一,蒐集證據(購買侵權物、保存技術文件、銷售紀錄);第二,專業侵權比對(委請技術專家或鑑定機構);第三,律師發函警告(要求停止侵權與賠償);第四,選擇救濟路徑(定暫時狀態處分、侵權訴訟、申請海關先予查扣)。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專利法第96條第6項)。建議訴訟前充分比對,避免專利範圍解釋失利或專利被認定無效,反被對方求償。

Q. 專利被舉發,該怎麼答辯?

A. 三步驟:第一,分析舉發理由(新穎性、進步性、申請程序瑕疵等);第二,準備答辯(舉證新穎性與進步性,必要時申請更正、減縮申請專利範圍,與舉發案合併審查,專利法第67條、第77條);第三,專業代理人協助。積極答辯有機會維持專利。舉發成立而專利被撤銷時,可向經濟部提起訴願,再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Q. 跨國專利怎麼佈局?

A. 兩種主要途徑:第一,個別國家申請(各國分別申請,適合少數重點國家;發明、新型的優先權期間通常是第一次申請後 12 個月,設計 6 個月,我國專利法第28條、第142條亦同);第二,PCT 國際申請(向 WIPO 體系一次申請,原則上自優先權日起 30 個月內進入各國國家階段)。要注意我國不是 PCT 締約方,我國申請人無法單獨以本國身分提出 PCT 申請,實務上須與締約國的共同申請人合作,或透過在締約國設立的公司提出。建議:確認目標市場、評估各國制度差異、委請有跨國經驗的專利師。

智慧財產法系列 · 完整 12 篇

  • [智慧財產法 1] 智慧財產法總論:商標、專利、營業秘密、著作權的整體架構
  • [智慧財產法 2] 商標權實務:識別性、近似判斷、著名商標
  • [智慧財產法 3] 商標申請、續展、廢止實務
  • [智慧財產法 4] 商標侵權與救濟:民事、刑事、行政
  • [智慧財產法 5] 專利權實務:新穎性、進步性、產業利用性
  • [智慧財產法 6] 專利申請、舉發、訴訟流程
  • [智慧財產法 7] 營業秘密法:三要件與合理保密措施
  • [智慧財產法 8] 員工跳槽、競業禁止、營業秘密追訴
  • [智慧財產法 9] 智財授權契約全攻略
  • [智慧財產法 10] 跨國智財佈局:PCT、馬德里、TIPO
  • [智慧財產法 11] 不公平競爭:公平交易法對智財的補強保護
  • [智慧財產法 12] 智財訴訟實務:智財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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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博文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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