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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劉博文 律師
智財個資科技, 知識
0

[智慧財產法 3] 商標申請、續展、廢止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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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商標申請到註冊維護,每一步都有具體程序與時限。本文以申請流程、審查與救濟、續展與廢止、實務常見錯誤四個面向,梳理商標生命週期的完整地圖。

商標申請續展廢止|魔幻寫實:巨大時間軸捲軸從天空展開、紅印章、十年沙漏漂浮、申請表單從雲層飄落

智 慧 財 產 法 · 第 三 篇 · 商 標 程 序

商標申請、續展、廢止
程序的完整地圖

從第一次申請到十年後延展,從註冊維護到他人提起廢止:商標的程序面看似行政,每一步都關係品牌的長期穩定。

劉博文律師 · 和鼎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本文導讀

本文涵蓋:申請流程、審查與救濟、延展機制、異議與廢止,以及實務上最常見的五種錯誤。

I

第 壹 章

商標申請的四階段流程

從申請到註冊

我國採「先註冊、後異議」:異議期在註冊之後,不會拖慢取得註冊的時間。審查通過後,智慧局作出「核准審定」,申請人在審定書送達後 2 個月內繳納註冊費,智慧局才會註冊公告並發給註冊證(商標法第 32 條)。

商標權從註冊公告當日起算(第 33 條)。註冊公告後 3 個月內,任何人認為這個商標不該註冊,都可以提出「異議」,也就是請智慧局重新檢視並撤銷這筆註冊(第 48 條)。

7.4月

平均審結期間

智慧局 2024 年報:平均首次審查 6.1 個月、平均審結 7.4 個月

10年

保護期間

自註冊公告當日起 10 年,可申請延展,每次 10 年,次數不限

3年

未使用即可能被廢止

無正當事由未使用或停止使用滿 3 年,可被廢止(第 63 條)

商標申請 · 四階段流程 I申請檢索+申請書II審查形式與實質審查III核准審定送達後 2 個月內繳註冊費IV註冊公告發註冊證+10 年保護公告後 3 個月為異議期
II

第 貳 章

商標的生命週期

從申請前到廢止

商標權不是註冊完就安全,每個階段都有期限。錯過延展期限,商標權會當然消滅(第 47 條);註冊後閒置不用,別人可以申請廢止(第 63 條)。

STAGE I

申請前準備

識別性評估、近似檢索、選定商品或服務類別;已在國外申請者,可在 6 個月內主張優先權(第 20 條)。

STAGE II

申請與審查

備妥申請書、繳納規費、配合智慧局補正或陳述意見;被核駁可提起行政救濟。

STAGE III

維護與延展

期間屆滿前 6 個月內申請延展;持續使用以避免廢止;發現侵權即時處理。

STAGE IV

異議與廢止應對

他人提出異議或申請廢止(例如未使用滿 3 年),智慧局會通知限期答辯,要積極舉證。

商標的關鍵期限

事項 期限 依據
主張國外優先權第一次申請日後 6 個月內商標法第 20 條
繳納註冊費核准審定書送達後 2 個月內;非故意逾期,屆滿後 6 個月內繳二倍註冊費第 32 條
提出異議註冊公告日後 3 個月內第 48 條
申請延展期間屆滿前 6 個月內;屆滿後 6 個月內仍可申請,但繳二倍延展註冊費第 34 條
未使用而被廢止無正當事由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滿 3 年第 63 條第 1 項第 2 款
提起訴願處分達到之次日起 30 日內,向經濟部提起訴願法第 14 條
提起行政訴訟訴願決定書送達後 2 個月內,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第 106 條
III

第 參 章

五大常見錯誤

事前預防勝過事後補救

下面五種錯誤,幾乎都可以在申請前或註冊後的例行管理中避免。

商標實務五大常見錯誤

常見錯誤後果預防
未做事前檢索申請被核駁,或註冊後遭他人異議申請前委請代理人或律師完整檢索
類別選擇錯誤保護範圍不足依實際與計畫中的業務範圍選定,並預留延伸
申請人錯誤商標權歸屬爭議釐清由公司或個人申請,並以實際經營者為申請人
未實際使用滿 3 年可能被廢止註冊後實際使用於指定商品或服務,並保留證據
錯過延展商標權消滅,只能重新申請建立到期提醒(屆滿前 6 個月內申請)

「商標權的維護,不是註冊後就一勞永逸,而是持續使用、持續監測、適時行動的長期工程。」

本文觀點

IV

第 肆 章

積極維護 vs 消極風險

商標權的長期工程

保住商標權的關鍵是證據。被申請廢止時,商標權人要自己證明有使用的事實(第 65 條第 2 項);平時沒留紀錄,到時候很難補。

積極維護

保持商標權有效

  • ·實際使用(避免廢止)
  • ·保存使用紀錄(銷售、廣告、包裝)
  • ·監測市場仿冒與近似商標的註冊公告
  • ·依時延展(屆滿前 6 個月內)
  • ·與律師建立長期關係

消極風險

容易失去商標權

  • ·註冊後從未實際使用
  • ·沒有使用證據可佐證
  • ·錯過延展期限
  • ·他人近似商標註冊公告後 3 個月內未提異議
  • ·對侵權置之不理
V

第 伍 章

結語 · 下一篇:商標侵權救濟

附 記

商標程序看似行政,實際上需要法律專業判斷。本所協助企業全程處理商標事務,如有需要請聯絡諮詢。

常見問題

Q. 商標申請要多久?成本多少?

A. 時程:依智慧局 2024 年報,商標平均首次審查期間 6.1 個月、平均審結期間 7.4 個月。核准後在審定書送達後 2 個月內繳註冊費,就會註冊公告。異議期是註冊公告後的 3 個月,不影響取得註冊的時間。費用:政府規費按類別計算,另加代理人或律師費用;涉及複雜檢索、答辯或多類別申請,費用會較高。類別應依實際業務需要選擇,不必每類都申請。

Q. 註冊商標一直沒用,會被收回嗎?

A. 會。依商標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2 款,無正當事由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滿 3 年,智慧局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廢止註冊;被授權人有使用的,不在此限。建議:第一,實際使用於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銷售、廣告、包裝皆可);第二,保留使用證據(銷售紀錄、發票、廣告影像),因為被申請廢止時要由商標權人舉證;第三,若暫時無法使用,可主張有「正當事由」,但要具體佐證。

Q. 商標延展要怎麼辦?錯過怎麼辦?

A. 在商標權期間屆滿前 6 個月內向智慧局申請延展並繳費;屆滿後 6 個月內仍可申請,但要繳二倍延展註冊費(第 34 條)。超過這段期間,商標權自期間屆滿後消滅(第 47 條),只能重新申請,期間若有他人搶先申請,可能就拿不回來。建議建立到期提醒,或委請長期代理人協助維護。

Q. 我的商標被別人提異議,該怎麼辦?

A. 三步驟:第一,分析異議理由(近似、欠缺識別性或其他不得註冊事由);第二,在智慧局指定期限內答辯,舉證自己商標的識別性及與異議人商標的差異;第三,必要時委請律師。異議成立,註冊會被撤銷(第 54 條)。不服時,可先向經濟部提起訴願,再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Q. 跨國商標佈局該怎麼做?

A. 主要有兩條路:第一,逐國申請,向各目標國分別提出,台灣企業最常用;第二,馬德里國際註冊體系,由 WIPO 管理,一份申請可指定多個會員國。但我國不是馬德里體系的成員,不能以在智慧局的申請案為基礎;必須在會員國具有國籍、住所或真實有效的營業所,才能以該國的申請案為基礎使用。在國外申請後 6 個月內回台申請,可主張優先權(第 20 條)。建議先確認目標市場,再委請有跨國經驗的代理人或律師規劃。本所對藝文與科技類商標的跨國佈局有實務經驗。

智慧財產法系列 · 完整 12 篇

  • [智慧財產法 1] 智慧財產法總論:商標、專利、營業秘密、著作權的整體架構
  • [智慧財產法 2] 商標權實務:識別性、近似判斷、著名商標
  • [智慧財產法 3] 商標申請、續展、廢止實務
  • [智慧財產法 4] 商標侵權與救濟:民事、刑事、行政
  • [智慧財產法 5] 專利權實務:新穎性、進步性、產業利用性
  • [智慧財產法 6] 專利申請、舉發、訴訟流程
  • [智慧財產法 7] 營業秘密法:三要件與合理保密措施
  • [智慧財產法 8] 員工跳槽、競業禁止、營業秘密追訴
  • [智慧財產法 9] 智財授權契約全攻略
  • [智慧財產法 10] 跨國智財佈局:PCT、馬德里、TIPO
  • [智慧財產法 11] 不公平競爭與商業秘密保護
  • [智慧財產法 12] 智財訴訟實務:智財商業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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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博文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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