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 著作權法保護的創作類型有哪些?
本篇文章介紹著作權法所能保護的創作類型有哪些
以下是著作權法保護的幾種著作類型:
類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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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 | 文字: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文、研究報告等 語言:演說、授課、接受專訪時所表達的意見等 |
音樂 | 歌曲曲譜、歌詞*、樂譜等 |
戲劇、舞蹈 | 跳舞、歌劇、話劇、默劇、歌仔戲等 |
美術 | 畫作、版畫、漫畫、素描、法書(書法)、字型繪畫、雕塑、美術工藝品等 |
攝影 | 照片、幻燈片等 |
圖形 | 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等 |
視聽 | 電影、錄影、VCD或DVD、可在電腦上播放的影片、動畫檔案等(不一定要有聲音) |
錄音 | CD專輯、錄音帶或其他透過一定技巧完成的收音檔案 |
建築 | 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 |
電腦程式 | 以直接或間接方法,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的「指令」組合(程式),例如運用於網頁的程式、或電腦OFFICE套裝軟體的原始碼等 |
編輯 | 資料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的著作,期刊文章、名錄、百科全書、文選集等 |
衍生著作 | 將原著作改作的創作,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等,例如將貝多芬第五交響樂曲改編為國樂版 |
表演 | 對既有(他人已經完成的)著作或民俗(已經超過保護期限的)創作以舞蹈、演戲、唱歌、奏樂等其他方式詮釋之創作,朗誦詩詞、演唱歌曲、彈奏鋼琴樂譜等 |
* 歌詞雖然是文字所組成,但若是在創作過程中明確作為歌曲使用,則依據著作權專責機關智慧財產局的見解,歌詞屬於「音樂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