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R PRACTICE · 智慧財產與科技法律
如需引用有關本頁的介紹與各篇文章,請務必標明作者為劉博文律師,並註明出處為本網站。
智慧財產
與科技法律
從 AI 治理到個資保護,從商標佈局到營業秘密——當代的核心資產正在從實體緩慢轉為資訊。本頁集中呈現和鼎律師事務所在科技法律領域的長期工作:AI 法律、個資與隱私法、智慧財產法,三條彼此交織的專業路線。
主持律師 · 劉博文 · 和鼎律師事務所
本頁導讀
本頁含三條彼此交織的專業路線(AI 法律 · 個資與隱私法 · 智慧財產法)。其中 AI 法律十五篇已陸續寫成,從入門到專題、從本土到國際,構成台灣繁體中文一份完整的 AI 法律地圖。
第 壹 章
科技法律的多重結構
不是單一法域,而是相互交織的三條專業路線
Domain I
AI 法律
15
FEATURED ARTICLES · 全套上線
從 AI 著作權、個資合規、AI 法遵治理、到國際監管比較,15 篇深度長文建構完整框架。本領域為現階段旗艦專題。
★ 已完整上線
Domain II
個資與隱私法
12
FEATURED ARTICLES · 全套上線
個人資料保護法、GDPR、CCPA 比較、跨境傳輸、資料處理協議、當事人權利行使。從三段式架構、當事人同意、跨境傳輸、DPO 制度、資料外洩 SOP 到 GDPR 域外效力,12 篇系列已完整上線。
★ 已完整上線
Domain III
智慧財產法
12
FEATURED ARTICLES · 全套上線
商標、專利、營業秘密、著作權四大支柱。從總論架構、商標識別性與近似判斷、專利新穎性與進步性、營業秘密三要件、員工跳槽競業禁止、跨國智財佈局到智財訴訟實務,12 篇系列已完整上線。
★ 已完整上線
「AI 法律的最大特徵,是它與技術同步快速演化。法律工作者真正能依靠的,不是任何一份永遠正確的指南,而是持續更新的判斷框架。」
— AI 科技法律 · 第一篇 · 綜論
第 貳 章
AI 法律的十五個關鍵地圖
從入門、應用到國際比較,十五篇陸續寫成
AI 法律總論
當代 AI 對法律體系的根本挑戰
AI 著作權的全光譜
生成內容、訓練資料、共同創作的歸屬
AI 與個資法
模型訓練、資料蒐集、跨境傳輸
AI 與商標權
品牌防偽、AI 自動侵權、商標轉化使用
AI 與專利權
演算法可專利性、AI 發明人爭議
AI 與營業秘密
模型權重、prompt 工程、員工跳槽風險
AI 與契約法
智能合約、自動執行、機器決策
AI 法遵與企業治理
AI 治理框架、董事責任、第三方審查
AI 與消費者保護
演算法歧視、自動化決策、申訴機制
生成式 AI 與名譽、肖像、聲音
人格權保護的當代邊界
AI 自駕、機器人、產品責任
物理世界的 AI 法律地圖
AI 醫療、法律、金融的執業界線
AI 對專業執業的衝擊
AI 與選舉、政治宣傳、深偽識別
民主防衛的法律工具
AI 國際監管比較
EU AI Act、美國行政命令、台灣定位
AI 開發者責任鏈
工具供應、平台中介、終端使用者
第 參 章
個資與隱私法
從個資法第 19 條到 GDPR、跨境傳輸、DPO 制度 · 完整 12 篇
個資法總論
從個資法第 19 條到 GDPR 的當代隱私挑戰
蒐集處理利用
三段式架構與當事人同意
當事人權利
查詢、更正、停止處理、刪除
跨境傳輸
法律地圖與企業合規
資料保護長 DPO
制度與企業治理
GDPR 域外效力
台灣企業的合規挑戰
資料外洩 SOP
緊急處理的標準作業
員工個資
雇主監控的合理邊界
特殊行業
醫療、金融、教育的特別規範
兒童個資
未成年人的特別保護
Cookie 與追蹤
數位足跡的法律邊界
個資保護委員會
專責主管機關與監理動態
從個資總論到專責主管機關,十二篇完整地圖,構成台灣繁體中文一份完整的個資保護地圖。
第 肆 章
智慧財產法
商標、專利、營業秘密、不公平競爭 · 完整 12 篇
智慧財產法總論
商標、專利、營業秘密、著作權的整體架構
商標權實務
識別性、近似判斷、著名商標
商標申請、續展、廢止
商標生命週期的完整地圖
商標侵權與救濟
民事、刑事、行政三軌並行
專利三要件
新穎性、進步性、產業利用性
專利申請與訴訟
從申請到舉發到訴訟流程
營業秘密法
三要件與合理保密措施
員工跳槽
競業禁止與營業秘密追訴
智財授權契約
授權型態與權利金設計
跨國智財佈局
PCT、馬德里、TIPO 國際體系
不公平競爭
公平交易法的補強保護
智財訴訟實務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從商標到專利、從營業秘密到跨國佈局,十二篇完整地圖,構成台灣繁體中文一份完整的智財實務地圖。
第 伍 章
關於我們的寫作
文責所在 — 本所對科技法律寫作的三項自我要求
編 輯 說 明
本系列每篇文章遵守三項自我要求:其一,所有具體法條、判決字號、函釋文號必經查證;其二,涉及國際監管動態的內容,以官方文本(EU AI Act、White House EO、智慧局函釋、數位發展部公部門 AI 應用參考手冊、文化部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 AI 指引)為主要依據;其三,每六個月主動回掃既有文章,標註已過時的段落。本系列不以快速產出為目標,而以長期可信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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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正在思考的議題與這些有關
企業內部的 AI 治理建構、AI 服務合約審閱、AI 引發的爭議處理、跨國合規佈局、智財權的整體規劃、個資合規體系建構——本所都願意先聽過再回應。歡迎透過聯絡頁面留下您的需求。
[AI 法律 15] AI 開發者責任鏈:工具供應、平台中介、終端使用者
當 AI 出問題,究竟誰要負責?基礎模型開發者、應用層整合者、平台中介者、終端使用者——責任鏈的每一環都必須說清楚。本文以基礎模型上游責任、應用整合中游責任、終端使用者下游責任、多方契約責任分配四個面向,梳理 AI 責任鏈分析的完整框架,作為本系列封頂之作。
[AI 法律 14] AI 國際監管比較:EU AI Act、美國行政命令、台灣定位
沒有單一國家能獨立監管 AI。本文以 EU AI Act 四級風險架構、美國拜登行政命令、中國政府主導模式、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115/1/14 施行)四個視角,梳理國際 AI 監管的比較地圖,並提出台灣企業的合規佈局建議。
[AI 法律 13] AI 與選舉、政治宣傳、深偽識別
AI 介入民主程序的速度,遠遠超過法律的反應速度。本文以選罷法民國 112 年深偽修正、政治廣告 AI 標示義務、境外 AI 干預的處理工具、選舉期間緊急救濟程序四個面向,梳理 AI 對民主體制的當代衝擊與法律因應。
[AI 法律 12] AI 醫療、AI 法律、AI 金融的執業界線
AI 進入專業領域,挑戰的不只是技術,更是「執業資格」這個近代專業制度的根本前提。本文以 AI 醫療輔助診斷、AI 法律服務的律師法定位、AI 投顧的金融監理框架、三領域的共同問題四個面向,梳理 AI 對專業執業界線的衝擊。
[AI 法律 11] AI 自駕、機器人侵權與產品責任
當機器具有自主判斷能力,傳統的產品責任法、消費者保護法、民法侵權規範都面臨適用上的挑戰。本文以自駕分級的責任分配、消保法商品責任的適用、黑盒子問題、保險架構設計四個面向,梳理 AI 物理化應用的法律地圖。
[AI 法律 10] 生成式 AI 與名譽權、肖像權、聲音權
當 AI 能任意合成任何人的臉與聲音,人格權的保護必須從「禁止濫用」進化到「主動授權與監測」。本文以 AI 換臉的三層責任、聲音權的當代定位、名譽權侵害的特殊認定、緊急救濟程序四個面向,梳理人格權保護在 AI 時代的具體適用。
[AI 法律 9] AI 與消費者保護:演算法歧視、自動化決策、申訴機制
演算法不會直接表達歧視,但會透過訓練資料、特徵選擇、目標函數,把社會既有的歧視結構放大。本文以演算法歧視的型態、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解釋請求權與透明度義務、申訴機制設計四個面向,梳理 AI 時代消費者保護的關鍵爭點。
[AI 法律 8] AI 法遵與企業治理:AI 治理框架、董事責任、第三方審查
企業導入 AI 不只是技術決策,更是治理決策。本文以 NIST AI 風險管理框架的本土化、董事會 AI 監督義務、內部 AI 使用政策、第三方 AI 廠商盡職調查四個面向,梳理 AI 治理的結構性議題。
[AI 法律 7] AI 與契約法:智能合約、自動執行、機器決策的當事人意思
當契約由 AI 起草、由智能合約自動執行、由 AI 判斷履約狀態,「當事人意思」這個民法核心概念正在被重新定義。本文以 AI 起草契約的真意解釋、智能合約的法律性質、AI 判斷履約瑕疵、不可抗力條款的當代適用四個面向,梳理 AI 時代契約法實務的關鍵爭點。
[AI 法律 6] AI 與營業秘密:模型權重、prompt 工程、員工跳槽風險
AI 時代的營業秘密不只是文件與配方,更是模型權重、訓練資料集、prompt 範本這些「無形資產」。本文以營業秘密法的合理保護措施認定、prompt 工程的智財保護三軌、員工跳槽的競業禁止、第三方廠商的契約防護四個面向,梳理 AI 時代營業秘密實務的關鍵爭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