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ING ATTORNEY AT LAW
和鼎律師事務所為從事文學、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文化資產、原住民族傳統智慧之創作者、機構與政府單位提供法律服務,並就人工智慧、個人資料保護、智慧財產與跨國科技法律議題,協助企業、新創團隊與專業組織處理日常法律事務與爭議。
Professional Team和鼎團隊
在過去,我們用亮麗的成績,為新世代的律師事務所做出最好詮釋;在未來,我們重新定義自己不僅僅要是個好律師,更要是客戶的好伙伴,一起面對臺灣社會變遷將來的各種挑戰!
Professional Field專長領域
我們是專精在智財文創、公司商務、民事合約、食安環境、家事繼承及重大刑案的專業律師團隊。
我們長年受行政院文化部、交通部、環境部、食藥署、衛生局、林業署、水利署,以及各文化局、住宅發展處、文策院、監察院等政府機關委託處理藝文、文創、著作權、公害噪音、菸害、食安、數位人權、水資源、租賃住宅等案件,也擔任美術館外聘委員,及陶博館、工藝中心、桃園市美術館群(例如橫山書法、兒童美術等)、空總生活美學基金會、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等藝文場館及藝文團體例如陳其寬基金會、狂想劇場等的常年法律顧問。我們更有豐富的訴訟、非訟經驗及多項學術研究成果,是許多政府單位委託的專業團隊、指定講師,與訴訟團隊。
藝術文創/著作權益
我們從事藝文創作逾二十年,也是文化部、原民會長年委託的專業法律團隊,及各政府、藝文場館、公司企業的智財法律顧問或講師。能瞭解您的需求,有效務實建議。我們也提供客製化的專案服務,以及著作權或藝文、文創、文資或館藏典藏的專業講座或授課。
商標專利/科技爭訟
我們兼有十數年文創、程式撰寫經驗。能出比傳統律師團隊更有效率、創意、務實地解決爭議,我們同時提供專利、商標的法律佈局服務,更有效保護您的企業利益。
媒體公關/政府往來
我們有與媒體、政府往來的豐富經驗,更能協助民眾與政府溝通,及企業、知名人士面對突發事件!我們也提供政府採購、藝文採購的法律分析或協助,特別是關於著作權的安排、分析、建議。
公司商務/合約撰審
我們有強大的商務律師,能運用中、英、日文及相關工具協助企業評估處理交易上、經營上的法律風險。預先判知爭點所在,做好完善應戰準備。
談判對策/複雜官司
研擬、佈局、落實對策是我們的強項。在複雜的談判或官司、爭訟中為您爭取最大利益。
工程申訴/仲裁調解
從大量資料中,迅速整理出足以說服委員的觀點和論據。這是致勝方針!
食品安全/環境保護
我們承辦多項與食安、環境保護有關的政府委託研究案。對食安、環保議題有深入研究熱忱。
家事/繼承/土地
耐心細心,抽絲剝繭,用最完善的思考解決複雜的利益、情緒糾葛。
傳統訴訟用心整理證據撰寫書狀、在法庭上充分說服法官。我們有多個再議、交付審判、再審及最高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成績。
重大財經案件求償/刑事告訴/專業辯護
我們具有財經專業知識、大量閱讀文件能力與說理技巧,並運用我們十數年的執業經驗為您辯護或主張權益,可在財經或重大刑事案件上,迅速保障您的畢生權益。
FEEL FREE TO CONTACT US藝文、智財、文創、公衛、環境與傳統民商財經領域的頂尖法律服務品牌
讓您專注走向美好。合約、法律或人生事業的難題都由我們和鼎律師事務所幫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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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議題的規模或階段——前期的契約諮詢、進行中的爭議處理、長期的法顧合作——本所都願意先聽過再回應。歡迎透過聯絡頁面留下您的需求,我們會在合理時間內回覆並安排適合的會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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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and Articles近期文章或知識文獻
我們近21篇發表的文章如下
住宅政策的法律框架:從內政部修法草案,到各國租賃治理的長鏡頭
從內政部 2025 年《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草案出發,以九個國家的租賃治理經驗為長鏡頭,提出本所對於修法節奏、配套順序與制度比例原則的建言。
[藝文法律 15] 跨國藝文授權與比較法:日本、美國、歐盟著作權對比
藝文工作走向國際,法律不再只是台灣的著作權法。日本的著作權集體管理體系、美國的合理使用四要素與工作著作原則、歐盟的單一市場與資料庫權,每一個體系都有自己的邏輯與盲點。本文以四個常見場景,梳理跨國藝文授權必須先理解的比較法地圖。
[藝文法律 14] 藝文場館責任法律:觀眾安全、保險、意外事故
藝文場館對進入場館的觀眾,負有比一般場所更高的安全注意義務。從建築物的公共安全合規、消防避難動線、特殊展演的風險評估、保險覆蓋範圍,到事故發生後的危機處理,構成場館責任的完整鏈路。本文以場館經營者、策展單位、觀眾、保險公司四方視角,梳理藝文場館責任法律的關鍵節點。
[藝文法律 13] 藝術勞動的法律保護:藝術工作者保險、工會、勞動條件
藝術勞動長期遊走於勞工身分與承攬身分之間,既不完全適用勞動基準法,也不完全沒有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保障條例的施行,為這個灰色地帶帶來新的法律框架。本文從身分認定、保險加保、職災處理、工會組織四個面向,梳理藝術工作者實務上最關心的勞動保護議題。
[藝文法律 12] 數位典藏與開放授權:資料庫權、創用 CC、學術合理使用
數位典藏不只是把檔案放上網。資料庫的權利結構、創用 CC 各層級授權的選擇、學術合理使用的邊界、開放資料(Open Data)政策的法律配套,共同決定了一個典藏計畫能走多遠。本文以典藏機構、研究者、二次使用者三方視角,梳理數位典藏與開放授權的實務地圖。
[藝文法律 11] 文創 IP 開發:聯名、衍生商品、跨界合作的授權架構
文創 IP 不只是把角色貼在杯子上。從原始 IP 的權利盤點、聯名的法律結構、衍生商品的授權階層、跨界合作的權利金分配,每一步都需要先把法律地基打穩,商業才能長線運作。本文以 IP 持有者、被授權方、通路、消費者四方關係為主軸,梳理文創 IP 開發實務上的關鍵法律節點。
[藝文法律 10] 影像著作權的當代難題:AI 生成、深度偽造、肖像、社群媒體
影像在當代社會中的法律地位,正在被四個趨勢同時改寫:AI 生成、深度偽造、肖像權的延伸、社群媒體的傳播邏輯。本文不只談著作權,更串連肖像權、個資法、人格權、社群平台條款,讓創作者、被攝者、平台與一般使用者,在同一張地圖上找到自己的位置。
[藝文法律 9]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藝術家、業主、評審、地方政府的契約鏈
公共藝術不是放一座雕塑那麼簡單。從預算編列、徵選評審、創作契約、設置驗收到後續維護,每一個環節都串連著一條由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與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所建構的契約鏈。本文以藝術家、業主、評審委員、地方政府四方關係為主軸,梳理公共藝術專案中最常被忽略的法律節點。
[藝文法律 8] 博物館典藏的法律生命:借展、修復、數位化、再使用授權
一件文物進入博物館庫房,並不是法律故事的終點,而是另一段關係的開始。本文以借展、修復、數位化與再使用授權四個關鍵節點,梳理博物館典藏品的法律生命,讓策展人、典藏人員、修復師、研究者與授權對象都能在同一張地圖上工作。
[藝文法律 7]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傳智條例)完整指南:申請、授權、爭議處理
傳智條例是台灣法制上極具開創性的特別法,承認原住民族對其傳統文化成果所享有的集體權利。本文系統性說明傳智條例的法理基礎、申請程序、授權實務、共管基金運作、爭議處理等核心議題。
[藝文法律 6] 政府藝文採購完整指南:法源、招標方式、評選制度、爭議救濟
政府藝文採購受政府採購法與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共同規範,相較一般採購有更彈性的處理空間。本文系統性說明藝文採購的法源、特殊招標方式、評選委員制度、決標爭議救濟、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等核心議題。
[藝文法律 5] 表演藝術合約全攻略:團體、表演者、製作公司、節目單位的法律關係
表演藝術圈最常見的法律糾紛集中於:演出費爭議、肖像使用、延期取消、IP 歸屬、表演者保險、票房分潤。本文以表演藝術產業實務為基礎,逐項拆解團體、表演者、製作公司、節目單位、場館之間的法律關係。
[AI 法律 15] AI 開發者責任鏈:工具供應、平台中介、終端使用者
當 AI 出問題,究竟誰要負責?基礎模型開發者、應用層整合者、平台中介者、終端使用者——責任鏈的每一環都必須說清楚。本文以基礎模型上游責任、應用整合中游責任、終端使用者下游責任、多方契約責任分配四個面向,梳理 AI 責任鏈分析的完整框架,作為本系列封頂之作。
[AI 法律 14] AI 國際監管比較:EU AI Act、美國行政命令、台灣定位
沒有單一國家能獨立監管 AI。本文以 EU AI Act 四級風險架構、美國拜登行政命令、中國政府主導模式、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115/1/14 施行)四個視角,梳理國際 AI 監管的比較地圖,並提出台灣企業的合規佈局建議。
[AI 法律 13] AI 與選舉、政治宣傳、深偽識別
AI 介入民主程序的速度,遠遠超過法律的反應速度。本文以選罷法民國 112 年深偽修正、政治廣告 AI 標示義務、境外 AI 干預的處理工具、選舉期間緊急救濟程序四個面向,梳理 AI 對民主體制的當代衝擊與法律因應。
[AI 法律 12] AI 醫療、AI 法律、AI 金融的執業界線
AI 進入專業領域,挑戰的不只是技術,更是「執業資格」這個近代專業制度的根本前提。本文以 AI 醫療輔助診斷、AI 法律服務的律師法定位、AI 投顧的金融監理框架、三領域的共同問題四個面向,梳理 AI 對專業執業界線的衝擊。
[AI 法律 11] AI 自駕、機器人侵權與產品責任
當機器具有自主判斷能力,傳統的產品責任法、消費者保護法、民法侵權規範都面臨適用上的挑戰。本文以自駕分級的責任分配、消保法商品責任的適用、黑盒子問題、保險架構設計四個面向,梳理 AI 物理化應用的法律地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