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終凶」,這是傳統觀念,來自於古代典籍中《易經‧天水訟(訟卦)》的一小段話。但其實,「訟卦」真正的意思,不是告訴你訴訟一定不好 1,而應該是禍中有福,福中有禍,福禍得失無常的一卦。
現實生活中,其實很少有必勝或必輸的官司,要用「訴訟」來解決問題,的確有很多的不確定因素。絕大部分是因為一般人在生活中不會隨時保留「存證」的習慣,到了真正得走進法院時,通常證據不足,或證據已經滅失。而官司的過程中,怎麼用簡潔有力的論點告訴法官發生什麼事、說服怎麼樣判決才是對的也很重要,如果自己是對的一方,但在說理、舉證上卻疏忽了,到時候對的一方也有可能會成為敗訴的一方。
所以,有許多人會認為放下堅持、退一步海闊天空,其實才是面對紛爭的最佳對策。乃至於許多民眾進入法院時,經常會聽到法官、檢察官或調解委員告訴你「以和為貴」的說法。據說,清治時期的臺灣,還有到衙門打官司要「具控先處」,因為先挑起訴訟的人常被認定為刁民,因此要先被處罰掌嘴的奇特規定。就算是現代的臺灣,還是有許多法官經常「勸和」、甚至「逼和」,這個過程中,甚至經常聽到法官疑似在怪「誰叫你要告人家」,有許多無奈及委屈,是有經歷過訴訟經驗的人,才能瞭解箇中滋味。
問題是,會面臨官司,通常都是非常無奈的狀況了。很少有人會告訴自己的律師「我好感謝對方告我」。通常情況要走到打官司的情況,很有可能都是因為他方過於蠻橫不講理所致。依據我們處理法律糾紛的經驗,通常要傷害一個人真的很容易,巴掌呼下去就是傷害了;但要保護一個人很難,我們得盡許多方式蒐證、說理並依循法律途徑一步一步救護自己的權益,因此如果要解決問題,我們反而要建議您,不要輕忽自己遇到的問題,不要輕忽舉證上的困難,不要輕忽法律的規定,當然也不要因為官司而讓自己平時的生活步驟大亂。
我們會盡可能的從法理、事理、情理為您主張權益,我們也願意盡最大努力妥適的幫您整理證物及舉證,將最困難的法律事務委託我們,您只需要維持平時生活的步調,輕鬆解決各種法律困境。
有值得信賴的法律幫手協助您,相信我們也更能輕鬆的看待到底要不要打官司,或者尋求和解。乃至於更有餘裕,能讓我們一起找出更有創意的和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