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olarship和鼎獎助學金
獎助學金設立原由
和鼎獎助學金,是本事務所所長劉博文律師設置,此為私人事業基於盈餘而公益提供之贊助,與財團法人或基金會無關。
因劉律師在求學過程中,曾因家中經濟狀況驟然轉變、父親生病、及父親家族親戚暴力爭產等因素影響,導致求學路程、及法律工作之機會幾度接近中斷。徬徨的日子容易摧滅心志,很幸運這些考驗的過程,有許多貴人相助。
由於非常感念每位曾經協助劉律師繼續學習及順利走在律師執業道路上的親戚好友及師長、長官,也希望前人給予的恩澤,能繼續用以貢獻社會,因此設立此獎助學金機制。希望不論獎助金額多寡,都能用來鼓勵學子,將所學習到的知識,貢獻於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人。
審核標準
審核項目 | 審核說明 | % |
---|---|---|
基本資料是否完整 | 主要審查重點為自我介紹的內容及年齡區間等因素與獎助學金補助之關連程度 | 15 |
申請原因與必要性 | 主要審查重點為申請的原因與說明,並請附相關資料作為佐證 | 15 |
申請金額是否合理 | 主要審查重點是從自我介紹、申請原因、佐證或參考資料、回饋計畫,是否可以合理化申請金額或內容 | 15 |
回饋計畫是否合理 | 主要審查重點在回饋是否可能、必要、合理、及有何將來會真切履行回饋計畫的說明 | 20 |
特殊專長表現優異 | 例如音樂、舞蹈、文學、體育等特殊優異表現 | 10 |
是否優先補助 | 例如原住民族身分(10%)、個人或家中的經濟狀況窘迫(10%) | 20 |
學習成績優異 | 請檢附相關證明 | 5 |
規則說明
- 每年獎助學金的總額度,是以本事務所每年淨盈餘的3至5%左右。
- 並無名額限制,在每年11月30日前,均可向本所申請當年度的獎助學金。申請時除非有特殊困難或情況,否則請以本網站的電子預約表格同一申請,原則不接受其他詢問或申請方式,並由所長劉博文律師統一以電子郵件回復通知。一般初審時間為2週至1個月,逾1個月仍未通知者,主要原因很可能是您所填寫或附具的資料不夠完整,請重新整理後再行申請。
- 原則僅對25歲以下在校生提供獎助金申請,逾25歲之在校學生,請詳細說明申請原因為何。
- 同一申請者每年最多發給一次。申請者可另向其他單位申請獎助學金。
- 請具體說明有何申請獎助學金的原因,及希望申請之金額,為何是此金額,以及有何資料佐證或參考。
- 本所在審核申請時,將視每位申請者具體情況、及所檢附的資料,決定是否受理。若經受理,則另行通知面試。並於面試後,決定是否發給,以及核定發給的額度。一般獎助申請時,每位申請者單筆最高發給新台幣100,000元,特殊申請案則依申請者檢具之資料與說明個案核定。
- 具原住民身分、或清寒或經濟窘迫之實際證明、或優異表現證明者(例如藝術比賽獎項等),會有較高之評分權重。
- 本事務所保留隨時變更本補助條件的權利。但申請者經本所核定發給獎助金時,會收到本事務所制訂且由所長親自簽章的證明書,此時可逕憑該證書所載金額,於一年內向本事務所隨時請領。
- 獎助學金限本人、指定之法定代理人或親友領取,縱經核定發給後,該金額不可轉讓給他人領取,若發現有非本人或非指定之法定代理人或親友主張領取,則本所有隨時取消該補助之權利。因此個人資料之填寫,請務必正確。
- 會為受補助者當年度獲得之獎助學金金額進行稅務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