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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地圖
2
繼承人
3
選擇文件
4
填寫資料
5
產出預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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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財產地圖
先盤點,再規劃。此步驟為選填,您可以直接跳過。
這張地圖不需要交出來,是給您自己用的「原料清單」。填寫後,在撰寫遺囑或贈與契約時可以一鍵帶入,省去重複填寫。
A.不動產
B.存款與金融資產
C.保險
D.其他財產
車輛、珠寶、收藏品、智慧財產權等
E.債務
房貸、信貸、保證債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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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調查
了解您的繼承人組成,有助於規劃財產分配。此步驟為選填。
依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前順位有人時,後順位不繼承。
有配偶或伴侶
第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
第二順位
父母
第三順位
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
祖父母
F.其他想照顧或回饋的對象
G.想降低分配的對象
從上方已確認的繼承人中,選擇您希望降低分配份額的對象。
H.對繼承人的囑咐
您希望繼承人遵守的事項,例如尊重您的分配安排、彼此和睦、照顧特定家人等。此內容將帶入遺囑與贈與契約中。
I.
遺囑
預先安排身後財產分配、醫療意願、
葬儀事宜與遺囑執行人指定
葬儀事宜與遺囑執行人指定
已 選 擇
II.
生前贈與契約
在世時將財產贈與特定對象,
可附條件保障自身權益
可附條件保障自身權益
已 選 擇
帶入財產地圖資料
開啟後,您在財產地圖中填寫的不動產等資料將自動帶入文件的財產欄位。
I.
立遺囑人
基本資料
年
月
日
II.
財產之分配
逐一列出希望分配的財產與對象
III.
剩餘財產
全體繼承人平均繼承
全數捐贈
指定特定人取得
其他安排
IV.
醫療與臨終
安寧緩和醫療意願
不接受心肺復甦術等侵入性急救
交代葬儀方式
其他醫療或臨終交代事項
V.
遺囑執行人
執行人得由遺產中提出合理報酬
授權特定人動支存款或現金
VI.
想說的話
對家人或這個世界
I.
贈與人(甲方)
贈與人有配偶需一併保護
II.
受贈人(乙方)
可新增多位
III.
贈與標的
有其他繼承人已先取得甲方特定財產(需於契約中敘明緣由)
平均共同取得
指定比例
單一受贈人取得
IV.
附負擔條款
保障贈與人的權益條件
保障贈與人居住權(生存期間繼續居住,過戶須先徵得同意)
受贈人須扶養照護贈與人(及其配偶)
不分割及不變賣約定(不動產附管理約定最長 30 年)
不照護時贈與人得撤銷贈與
授權受贈人得委請律師或代書辦理過戶
受贈人拒絕或拋棄時,其份額由其他受贈人均分
V.
稅務與其他
由受贈人負擔
由贈與人負擔
雙方各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