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法律 15] AI 開發者責任鏈:工具供應、平台中介、終端使用者
當 AI 出問題,究竟誰要負責?基礎模型開發者、應用層整合者、平台中介者、終端使用者——責任鏈的每一環都必須說清楚。本文以基礎模型上游責任、應用整合中游責任、終端使用者下游責任、多方契約責任分配四個面向,梳理 AI 責任鏈分析的完整框架,作為本系列封頂之作。
《查看內容》當 AI 出問題,究竟誰要負責?基礎模型開發者、應用層整合者、平台中介者、終端使用者——責任鏈的每一環都必須說清楚。本文以基礎模型上游責任、應用整合中游責任、終端使用者下游責任、多方契約責任分配四個面向,梳理 AI 責任鏈分析的完整框架,作為本系列封頂之作。
《查看內容》沒有單一國家能獨立監管 AI。本文以 EU AI Act 四級風險架構、美國拜登行政命令、中國政府主導模式、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115/1/14 施行)四個視角,梳理國際 AI 監管的比較地圖,並提出台灣企業的合規佈局建議。
《查看內容》AI 介入民主程序的速度,遠遠超過法律的反應速度。本文以選罷法民國 112 年深偽修正、政治廣告 AI 標示義務、境外 AI 干預的處理工具、選舉期間緊急救濟程序四個面向,梳理 AI 對民主體制的當代衝擊與法律因應。
《查看內容》AI 進入專業領域,挑戰的不只是技術,更是「執業資格」這個近代專業制度的根本前提。本文以 AI 醫療輔助診斷、AI 法律服務的律師法定位、AI 投顧的金融監理框架、三領域的共同問題四個面向,梳理 AI 對專業執業界線的衝擊。
《查看內容》當機器具有自主判斷能力,傳統的產品責任法、消費者保護法、民法侵權規範都面臨適用上的挑戰。本文以自駕分級的責任分配、消保法商品責任的適用、黑盒子問題、保險架構設計四個面向,梳理 AI 物理化應用的法律地圖。
《查看內容》當 AI 能任意合成任何人的臉與聲音,人格權的保護必須從「禁止濫用」進化到「主動授權與監測」。本文以 AI 換臉的三層責任、聲音權的當代定位、名譽權侵害的特殊認定、緊急救濟程序四個面向,梳理人格權保護在 AI 時代的具體適用。
《查看內容》演算法不會直接表達歧視,但會透過訓練資料、特徵選擇、目標函數,把社會既有的歧視結構放大。本文以演算法歧視的型態、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解釋請求權與透明度義務、申訴機制設計四個面向,梳理 AI 時代消費者保護的關鍵爭點。
《查看內容》企業導入 AI 不只是技術決策,更是治理決策。本文以 NIST AI 風險管理框架的本土化、董事會 AI 監督義務、內部 AI 使用政策、第三方 AI 廠商盡職調查四個面向,梳理 AI 治理的結構性議題。
《查看內容》當契約由 AI 起草、由智能合約自動執行、由 AI 判斷履約狀態,「當事人意思」這個民法核心概念正在被重新定義。本文以 AI 起草契約的真意解釋、智能合約的法律性質、AI 判斷履約瑕疵、不可抗力條款的當代適用四個面向,梳理 AI 時代契約法實務的關鍵爭點。
《查看內容》AI 時代的營業秘密不只是文件與配方,更是模型權重、訓練資料集、prompt 範本這些「無形資產」。本文以營業秘密法的合理保護措施認定、prompt 工程的智財保護三軌、員工跳槽的競業禁止、第三方廠商的契約防護四個面向,梳理 AI 時代營業秘密實務的關鍵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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