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事務所所長於民國109年1月間,接受台大法律系學會學術部邱酩壬學弟專訪,並刊載於《法途》,以下文章均引用自法途網站,原文請參:法學院的藝術家 -專訪劉博文律師。非常感謝學弟將當時的口述內容整理得這麼好。希望此篇文章能對有志學習法律的人作出貢獻。
如果講到「藝術」,你的腦海會浮出甚麼?那如果是「法律」,你的想像又是如何?如果,要把兩者連結起來,你又會想到甚麼呢?
從古阿莫的二次創作到吳青峰的歌曲爭議,賴香吟透過印刻文學出版自己的小說遭聯合文學控告侵權,華藝網事件上百名的創作者被騙簽下賣身契;近年來,藝文作品的著作權爭議屢屢躍上新聞版面,有人為創作者打抱不平,覺得法律對創作者太不友善,亦有人為出版社發聲,覺得法律應該對他們有更多的保障。藝文與法律,兩個看似毫不相干的領域,實際上卻有著緊密的連結,這次我們特地邀請到既是法律人又是創作者的劉博文律師與我們分享他穿梭在畫筆與法典間的觀察與思考。
法學院的藝術家
劉博文律師畢業於台大法律系,台北大學法研所碩士,擁有十年律師資歷,現任和鼎民商律師事務所所長,國藝會法律諮詢服務的負責人。看似典型法律人出身的律師,其實還曾是位藝文創作者,擁有十五年的電腦動畫、網頁設計的創作經驗,在律師執照前,更先拿到的是Adobe Flash的專家認證,可說是藝文與法律的兩棲蛙人。
談到當初進入法律系的原因,家裡的經歷影響了律師很大一部分。劉律師談到,小時候媽媽為了保護受家暴的阿姨,咬傷了施暴者,結果因為防衛過當被判處數個月的徒刑,過程中還付出了相當高額的律師費,另外爺爺留下的遺產也讓親戚對自己的家人暴力相向,甚至鬧上法庭。「那時的我很不能理解這些事情,不懂為甚麼會那樣,所以才想自己來研讀法律。」
然則,劉律師進入法律系後的路卻與大家不太相同。愛打電動的他,從小就深深被遊戲中炫麗的聲光效果所吸引。「在那個剛有office的年代,看到power point裡簡單的小動畫也覺得非常新奇,很想自己做出一樣的東西來。」就這樣,大二的他自己買書學習flash,踏入了動畫設計的領域,在大三拿到flash的專家認證後開始接廠商外包出來的動畫設計案,賺的甚至比許多當律師的還多。劉律師後續更陸續學習了程式設計以及數位資料庫的建置。「在那個時候,法律只是我的副業」律師打趣地說。
重拾法律專業
聽完律師在創作界光鮮亮麗的成就後,我們不禁疑惑起為何律師最終仍走回了法律人的老路。「那個時候認真觀察了整個設計界,發現大我十幾歲的設計師很少還在這領域工作的」原來,從事動畫設計非常消耗腦力,也需要很多創新的想法,只要年紀一大很容易被淘汰;程式設計師更是如此,「科技發展太快,設計師幾乎每兩三個月就要重新學習新的指令和技術,太累了,四十歲以上不轉管理職根本不能生存。」
認識到了這些,劉律師才重拾起法律專業。「其實一開始是想接幾個法律案夠生活就好,其他時間可以多接幾個有興趣的動畫設計案,結果哪知道後來法律案越做越多,就變現在這樣了。」考量到傳統的民刑法領域人才已趨近飽和,自己也沒有足夠能量與之競爭,便開始研讀當時新興的財經法律。
「其實最大的轉折點是當初接下職棒統一獅隊呂文生教練的案子,那時候見識到了很多法律與社會不公平的地方,甚至法律人為了不丟臉、達到自己目的,而用了不當的手段,那時候才意識到自己可以跟他們不同,才開始認真想做法律」劉律師這麼補充。創作與法律間,看似是興趣與現實的抉擇,但背後也隱含著法律人的使命感。
創作經驗與律師工作
談及過去的創作經驗對現在律師工作的影響,劉律師認為就是這段不一樣的插曲讓他能成為一位不一樣的法律人。「過去在設計界認識的藝術家想法都很奔放,很常會跳脫一般人的邏輯思維」受到這樣的影響,劉律師的觀念也變得相當開放,教導自己事務所的受雇律師時從不會有標準答案,工作時間地點也很自由。「如果你真的很累,或者作息時間不一樣,只要能完成任務,要晚上再來上班也沒關係。」
在服務客戶時也更是如此,不同於一般律師有限的和解策略,劉律師常常能用創新的想法幫客戶爭取權益,先前更曾幫盜用他人設計的客戶在談判時爭取到成為原廠設計師。就此,律師也提到台灣社會上大部分的律師思考過於僵化,很難產生有創意的提案。尤其在幫客戶談和解時,常常能想像的都只有一兩種方法,不成就直接訴訟,甚至會有能用錢解決為甚麼要浪費時間的想法。「傳統的法學教育,會讓法律人太守規矩。」
在面對藝文工作者時,同是創作者的身分也讓溝通上更順利。律師分享到自己曾以設計師的身分參與一場藝文法律議題的講座,發現現場很多藝術家其實對律師很不滿。「他們很常抱怨律師無法了解他們。」由於一般律師對藝文專業的不了解,很多事情都必須重新解釋過,溝通上往往會產生很大的困難。而律師自己的創作經驗以及對業界實況的瞭解便讓他在與藝文工作者的溝通時不需要「翻譯」,可以直接溝通,提出建議時往往也較能貼和客戶的需求。
投入國藝會公益諮詢
不同於一般功利導向的律師,在平常的業務外,劉律師也承辦了文化部與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藝文法律諮詢服務。而推動律師投入公益諮詢的,是對創作者處境的了解以及內心對於公平正義的追求。
「其實一開始是在工作過程中碰到很多設計師朋友不斷重複地在問類似的問題,自己甚至常常會對他們簽下的合約感到驚訝或不可思議」「自己過去在創作時也曾碰過雇主惡意刁難,就算他們知道我在念法律的也一樣會面對很多不公平的待遇」除了處境上的弱勢,劉律師觀察到在藝文的領域,藝術家們大多都把心思放在創作上,對於文字與法律往往非常不瞭解。「只要文字多過兩行,他們可能就看不懂了,何況是法條」也正是如此,劉律師認為在藝文界法律人能發揮的功能非常大,也很需要法律人的投入。
在第一線的觀察
藝文創作的類型五花八門,創作方式亦相差甚遠,在同一套著作法規的框架下,各自便都面臨不一樣的困境。針對在第一線觀察到的問題,劉律師將其大致歸類為三個領域: 首先是表演藝術,由於「表演」本身的特質,若沒有附載在一定載體上轉化為其形式保存(如錄音、錄影),在演出後便很難獲得保障,且在轉化的過程中的授權以及之後的利用也常常是問題的癥結點。「如果今天有人偷錄你唱歌,這段錄音之後如果被加工例如配上其他配樂後,著作權算誰的? 目前的法律規定可能就會挑戰你的想法」律師舉例。
再來是視覺藝術,在這領域中最大的困難便是如何「再現」,讓作品得以一直被利用。許多純藝術的創作,往往都只能透過複製畫的形式販售給藏家,但光要達到這樣的目的,中間就會牽涉到與經紀公司或畫廊的授權問題;而如果是平面設計作品,與設計公司間著作權的歸屬也時常發生爭議。
至於最傳統的著作權領域 — 文學創作,由於作家完成作品後,通常都是由出版社完成所有的印刷發行,因此最大的問題便出在與出版社的合約上。「前陣子引起爭議的賴香吟的案例便是最好的例子,作家想透過其他出版社發行自己曾出版過的作品,結果便發生重複授權的問題。即便她自己是文字工作者,也不見得會意識到合約的用字對自己形成怎樣的拘束」
除了上述各自面臨的問題之外,律師也提到大眾對於智慧財產權的漠視也是藝文創作者的一大困境。「由於民眾自己不是創作人,智慧財產又是比較抽象的概念,一般人很難學會去尊重創作者。」「網路太方便也是原因之一,比起過去還要拿整本書去影印,現在只要點開連結就能下載盜版,一般人很難去抗拒。」
不要只念法律
「不要憑著一股強烈的正義感就來念法律,太容易會流於主觀意識而忽略許多客觀事實;但太冷漠也不好,沒有溫度的律師很容易被取代」訪問的最後,律師給了準備成為法律人的學弟妹們一段話。「錢是很多人最在意的點,但其實身為一位法律工作者,不需要擔心會沒有收入,但律師業也並不容易賺大錢或是做放長線釣大魚的長期投資,很多時候需要運氣成分,並不是可以強求而來的。法律人最重要的應該是要有自己追求的價值,舉凡對環境保育的重視亦或是對食品藥害的關心,要在法律上在附加一層理想,而那便是自己要去尋找的。」
「放下法律人的身段,到各個領域走走看看,千萬不要只念法律。」對於想進入智慧財產領域的學弟妹,劉律師如此建議。他也提到,台灣目前非常缺這類具有專業背景的法律人才,尤其在智慧財產領域,如果可以找到一項能與智財結合的專業(如:藥品專利),對於未來職涯一定會有莫大助益。
「法律條文本身不會讓客戶過得更好!只有善用法律的人,理解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的人,才會真正幫助客戶得到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