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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30
劉博文 律師
知識, 藝文傳智, 藝文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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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 創意被偷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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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創意被他人拿去用,可以主張對方侵害著作權嗎?

一句話明白/

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的呈現結果」,而不是尚未落地的「靈感」。


簡單說明/

在著作權的世界裡,只有當想法被寫下、畫出、演奏、拍攝或以其他形式具體呈現時,它才真正成為一件「作品」。抽象的概念、未成形的構想、腦海中閃過的片段,仍停留在思想的層次,刻意不被法律納入保護範圍,讓文化的流動不因個別想法而被封閉。

因此,即使您心裡醞釀已久的點子,後來被別人先以小說、歌曲或影像完成,那份作品的著作權仍屬於他們,而不是那個尚未被記錄下來的念頭。


舉例/

「時空穿越遇見過去的自己」是一個創意;
但在具體作品中,呈現了具體穿越劇的敘事節奏、角色塑造、視覺風格與每一個段落的內容,組合起來,這才是著作權所要保護的表達。


常見誤解/

許多創作者會以為:「這是我先想到的,怎麼會不是我的?」
但著作權從不比誰先想到,而是比「誰先把它做成作品」。
若希望在發想階段就建立保護,可以透過保密、契約或留存創作歷程的方式,讓創作旅程更安全。

 

我可以怎麼做/

若您想進一步確認自己的專案、靈感或合作方式是否需要法律上的保護,歡迎預約:
藝文法律服務的第一品牌|和鼎律師事務所
https://www.headinglawyer.com/HD/藝文法律諮詢・文創開發應用・著作權授權|和鼎/

建議您還可參考這幾篇文章:。

著作權律師著作權法藝文:創作篇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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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博文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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