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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8
劉博文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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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在於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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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本身不會讓客戶過的更好!只有善用法律的人,才會幫助客戶得到正義。

有個禮拜五晚上,我拿著書,要還給很久不見的法學院友人,我們約好一起去誠品。
我先到了,在誠品門口等著時,有個看來快60歲的黑色(指他衣服的乾淨程度) 阿伯走來,
希望跟我要100元,說要吃點東西用。此時我那個友人,也是在當律師的朋友剛好到了,瞭解狀況後立刻跟阿伯說,「我幫你報警,警察會幫你」,
這個阿伯立刻慌張的說不用了不用了,搖手走開。

我站在誠品門口,眼睛盯著那個老伯,稍稍晃神了一下,一直呆望著他離開,
朋友回頭看我狀似要掏錢,再次勸我說,這種人實在幫不完,
而且他必須學會幫助他自己!

我不完全這麼想。現在這個社會,越來越極端,
自己想幫助自己,有時候還得看人臉色或憑一些運氣,
雖然那剎那我還沒決定怎麼作,
但我想這人假若是自己的親人,
這樣落魄潦倒,心裡會很不舒服,
尤其某方面來說,這人和我阿爸快要同年紀,一個老人在外窮途潦倒這點非常能夠打動我,雖然也是有人會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於是我和朋友聊完天,在朋友走了後,
希望能再讓我有一次機會,
可以靜下心來確認到底要怎麼作,是幫,是不幫,我還有這個機會嗎?
轉角的街頭,
幸運的看到阿伯坐在高貴的辦公大樓牆角,
於是機會來了,
就像以前和親愛的妹妹一起走在路上閒晃,看到賣報紙的年邁阿婆,
兄妹倆即便沒有看報紙的需求,
還是會笨笨的掏出15塊錢一樣,
決定犧牲自己100元的享樂額度,
偷偷把錢塞在他手中,
低聲跟他說對不起,我朋友剛剛太衝了。
阿伯居然哭了,
這不是我能負擔得起的,
但接下來他說的那句話讓我更心酸,
他說「老闆,你們公司有沒有缺人,只要能一個月給我幾千元吃飯就好,
做什麼我都會努力……. 」
…
..
.
法律人,通常只是強辯,或訴諸偉大的法律原則就生出一堆旁人難懂的理論與道理,就像只是看個外表,就生出一大堆說詞認為他必須學會自己對自己負責,因而顯得冰冷沒有人情味。發現一個人需要幫助,而你決心去幫助他時,把這樣的善念做好就好。邏輯或法律概念累積的這些名詞、條文,本身不會讓客戶過的更好!只有善用法律的人,理解到底發生了什麼事,自己能幫到何種程度,並且認真去執行的人,才會真正幫助客戶得到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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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博文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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