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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連結:文化部 /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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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 PROJECT 藝文法律 .公益法律服務專案

本文重要連結:專案說明 / 諮詢服務內容 / 預約方式 / 受理審查及實際服務細節介

專案說明/
著作權 與 藝文法律 ,是本律師事務所最專業強項之一,我們為您提供完善的 法律諮詢 服務

由於藝術、文學或與藝文領域有關的工作者,例如設計文創、藝術行政等,多將自己的能量專注在藝文活動上,甚少注意到各種法律細節,導致過去常有藝文人士不慎受害的情況。文化部為根本的解決此種情況,匡正藝文活動環境,於民國107年6月起,委託具智財法律專業知識與訴訟經驗的和鼎律師事務所承辦法律服務專案,向藝文工作者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並由同時是專業 著作權律師 、也有藝文創作實際經驗的劉博文律師主持本專案。

在108年起,本專案移由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藝會) 繼續執行。國藝會為保障藝術工作者的權益,推出藝文法律諮詢服務,並由本事務所繼續承辦本服務。凡是與藝術工作相關的法律糾紛或問題,都可申請免費的法律諮詢。國藝會希望藉由這項服務,讓藝術工作者不需受困於法律的爭議,能投入更多心力於藝術行政、創作、經紀及研究等領域,使藝術產業得以更加蓬勃發展。

由於近年來常有藝術工作者面臨法律爭議,如智慧財產權的歸屬、簽署不合理的合約、侵權爭議等,國藝會本著協助及保護藝術工作者的立場,委託具有長年實務經驗的和鼎律師事務所,與藝文工作者同一陣線,提供免費公益的藝文法律諮詢服務,完善圓滿的保護藝文工作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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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成效/
國內最專業完善的 藝文法律 與 著作權 諮詢服務

專案的推行成效雖難一時評斷,但本事務所在107年6月起至108年2月間第一年執行的服務成效,已解決將近60餘組不同藝文單位之人士、共計上百人次的藝文工作者所面臨的各種藝文法律問題。於108年期間,服務成效超過126組不同藝文單位之人士、共計約160人次的藝文工作者。109年2月起至7月間,申請本專案法律服務的諮詢組(人)數更有大幅成長。

又歷年來所接觸的對象,除了遍及各種藝文領域的藝文工作者外,還包括藝文研究者、藝文經紀業者,以及中央、地方各政府機關、學校、圖書館、美術館、私人捐助成立之藝文基金會、各文創企業的藝術行政人員。所涉及的行業領域有音樂、戲劇(曲) 、舞蹈 、視覺藝術 、文學 、文化資產、視聽媒體藝術、藝文環境類別及其他可能與藝文相關的產業類別。所協助解決的問題,包含協助釐清著作權觀念、探討藝文活動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著作權爭議並提供具體解決建議、建議著作權約款如何安排、解答著作權的授權常見爭議與建議合作方式、藝文團體的經營與藝文勞動議題、新興法律議題例如數位典藏的著作權爭議、政府採購與藝文採購的履約疑義,及相關爭議的法律救濟建議、協助進行和解等等。本事務所具有最廣泛的執業經驗,為藝文工作者提供國內最專業完善的 藝文法律諮詢 服務。

 藝文法律 可諮詢的內容/
任何問題都可以請求 法律諮詢 嗎?

 藝文法律 包含的範圍非常廣泛,以藝文活動的型態來說,與藝文活動相關的問題,舉凡構思、創作、發表、簽約、授權、再利用,乃至於因為藝術活動而衍生的相關訴訟等爭議,都是您可以諮詢的範圍;以法律的分類來說,藝文活動可能涉及智慧財產權、民事合約、公司法、勞動法令或其他藝文活動過程可能的相關法令,也包含稅務法律問題,這些以藝文法律為核心的法律議題,都是本事務所專長的範圍。
以下是常見的諮詢內容,可供參考:

  1. 藝術或文學的創作過程中,與 著作權法 或其他 智慧財產權 有關的法律諮詢。例如可否參考別人的創作?以挪用或致敬的手法會不會有侵權,例如抄襲的疑慮?怎麼知道使用的創作素材沒有侵權風險?我拿不到他人的授權怎麼辦,律師有何創作上的實用建議?該怎麼保護我的創作?
  2. 著作權 的歸屬問題。例如為何我的作品,老闆說他有 著作權 ?或者加班的時候完成的作品是誰的?我在下班後完成的著作,權利是我的?我是自由接案的設計師,該注意哪些 著作權 歸屬問題?政府採購或藝文採購的過程中,如果政府機關要求取得全部的 著作權 ,我該怎麼辦?
  3. 藝文活動過程中所簽的合約,不能順利履行,怎麼辦?或發生問題後,才發現沒有簽約?又或者發生問題後才知道簽了不平等條約,該怎麼辦?
  4. 我的作品被侵權了,特別是即將進入訴訟程序,我該準備什麼?對方主張合理使用,真的是合理嗎?
  5. 藝文勞動的問題。
  6. 我的藝術團體,在經營過程中遭遇法律爭議,例如拆夥、或者稅務問題,該怎麼辦?

由於藝文活動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很多,因此您來諮詢前,請先簡要的在預約表格上敘述您的問題。以方便承辦律師有效利用諮詢時間,精確的給您建議。

 

預約方式/
本案 藝文法律 服務,均是專業且公益免費

預約諮詢後,將有專人在2個工作日內說明預約結果,並跟您確認諮詢時間、地點與相關細節。在安排諮詢時,原則上每個預約者每月安排一次,每次安排一小時,律師亦可斟酌案情,對於時間急促或有緊急處理需求的案件另外安排適當諮詢時間給予即時建議。

我們將在諮詢時間前的1至2天內以電話或簡訊、Email方式提醒您預約的時間。諮詢結束時,也請您協助填寫成果問卷。

實際預約服務時,可利用下列電話聯繫並瞭解相關服務細節,或直接點選下列按鈕,連結到國藝會網站,在線上填寫下列表格完成線上預約。
電話專線:0800-085-075(您幫我,零欺侮)
電話總機:02-2708-6175

線上預約諮詢

實際進行法律諮詢原則由具備近20年文創設計與法律工作經驗的事務所所長- 劉博文律師親自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則由劉律師指導其他專業律師協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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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ESS受理審查及實際服務細節介紹

當您提出預約法律服務的要求後,我們的審查流程如下:

一、利害衝突審查

律師執業要遵守律師倫理規範,這樣才能讓整個法律制度運作圓滿。而律師倫理規範要求律師在接案前必須審查這個個案有沒有跟現在、過去曾「接觸」過的案子產生利害衝突,如果有,則不能接受該新案的委任。因此,有無律師倫理的衝突考量,依據律師倫理規範第§30的法律用字,以及相關的實務判斷標準,是以承辦案件的事務所,「是否曾經接觸過雙方」,作為判斷的標準。

當審查後,不具有利害衝突情況時,進入下列步驟。若經審查具有利害衝突,則依本事務所提出的利益衝突處理方式,向委託單位國藝會報告後執行。

 

二、行政安排

在申請後的2個工作日內,將由專責助理協助安排諮詢時間,並請申請者提供相關證物或參考資料以供律師預先判斷案情。若預約的實際諮詢日較遠,則助理並將在實際諮詢日的前2日左右提醒諮詢者。當預約諮詢者為遠距視訊時,助理並將提供相關帳號設定協助。若案情緊急,律師將優先安排諮詢,並建議諮詢者相關法律作為。

 

三、 藝文法律 諮詢的三不原則

因文化部、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所委託交付的法律服務宗旨,是在促進整體藝文環境的健全發展,並非擔任個案中特定藝文工作者的律師,因此,基於公益服務的目的,並避免涉及律師倫理問題,依據本專案提供的 藝文法律 服務,原則不提供書面資料、也請勿錄音、同時也無法轉介、介紹其他可具體為藝文工作者服務的個案律師。

 

四、進行 法律諮詢 與關懷追蹤

實際諮詢時,會由具備智慧財產權與相關藝文活動經驗的律師負責進行。並在諮詢後的三個月內,以Email或電話關懷個案處理狀況。必要時再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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