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 we are和鼎專業團隊
團隊特色/
走出傳統的刻板印象,我們是您法律事務上的最好伙伴!
我們並非傳統型態的律師事務所。因此在過去,我們用亮麗的成績,為新世代的律師事務所做出最好詮釋;在未來,我們重新定義自己不僅僅要是個好律師,更要是客戶的好伙伴,一起面對臺灣社會變遷將來的各種挑戰!
我們有獨到、 全面的思考、策劃 與執行。我們站在事理脈絡的至高點,所以我們深入瞭解各種法律議題的挑戰並總是找出最好的致勝之道!我們是熱誠、合作、專業的律師團隊。我們有深厚的法學根基。而且我們的友善團隊文化與廣博的法律實務經驗,讓我們可以宏觀複雜爭議,善巧止息爭議。
團隊介紹/
調和鼎鼐,多方為當事人思考設想,盡力讓當事人的法律生活在各方面都能圓滿和諧
本團隊─ 和鼎律師事務所,由本計畫主持人劉博文律師,於民國99年5月獨資創立並擔任所長。
創立本所之前,具有動畫製作設計與撰寫程式、資料庫專長的劉律師半工半讀,除了在法院工作外,同時就讀法律研究所,並在民國88年至95年間參與阿貴動畫、化妝品廣告網頁動畫等Flash動畫製作,另也作為程式及資料庫設計師,參與例如臺灣博物館原住民數位典藏計畫、故宮博物院有關書法家米芾的國科會數位典藏專案,同時也參與例如SONY等知名企業的電子商務網站建置。在96年研究所畢業後,劉律師任職於專門承接證券交易法等重大犯罪案件的知名律師事務所,負責多起社會重大證券犯罪的辯護及金融犯罪的民事爭議訴訟代理。但因數年後厭倦了傳統訴訟律師的死板且唯利是圖的執業方式,因而離開原職,自行創業,同時也希望因為自行創業而可以彈性活用工作的時間,並將省下來的時間,盡量用於照顧當時中風重病的父親。
創立事務所時,劉律師之所以將新團隊命名為「和鼎」,就是因為劉律師想要一改坊間訴訟律師的接案方法與思維模式,希望新的團隊能以「和」諧為出發點,以專業能力「鼎」助客戶,利用新團隊的人文素養與專業能力,「調和鼎鼐」,多方為當事人思考設想,盡力讓當事人的法律生活在各方面都能圓滿和諧。因而事務所並不以訴訟為主要業務,凡是法律策略的思考與佈局、撰擬合約文件、或者代客戶進行商務溝通談判、乃至於行銷與媒體公關的危機處理等等,都是事務所常見的非訟業務,事務所也極力在訴訟外為客戶提出解決紛爭的創新手段。
因此,縱令客戶必須面臨法律爭議,例如過往就曾發生客戶疑似仿冒國外知名品牌的工業設計,衍生了跨國訴訟的侵權爭議,但我們的團隊不只有能力為客戶擺脫訴訟枷鎖,還能促成了雙方的合作,讓客戶成為原廠的授權設計師,原廠也取得客戶的設計與行銷管道。就算是傳統的法律訴訟,本事務所也創下許多訴訟律師事務所無法達成之成就,例如業界咸認成功率微乎其微的交付審判案件,本事務所至今成功3件;再審成功案件至今有5件以上。又所代理的訴訟案件中有多件成為最高法院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例如在證券交易上建立了新的損害賠償判斷基準、在家事法院的管轄過程中建立了如何兼管財產案件的判斷基準,又例如在傳統祭祀公業中建立了女性的繼承基準,又或者在權利濫用的場合建立了何謂濫用的明確判斷模式等等,這些都是事務所成員在專業上共同努力的成果。
類此創新的思考方式,讓事務所創立至今,在業務或組織規模上都不斷成長。至今為止,已有7位專業律師、1位具有留美學歷與優秀視覺設計經驗的藝術設計師、2位程式設計師(其中一位為所長劉律師)、2位專業會計師 (其中一位兼為本所執業律師)、3位碩博士班研究生及6位各領域的助理。事務所的組織扁平但有彈性,工作氣氛極具美式風格,各方面的專業領域至少都維持有3位以上的成員具有該方面專業知識可以相互照應。
另因為在相關承辦的業務上經常接觸專利、商標議題,因而因應所承辦政府單位委辦或委託研究計畫之需求,另聘請二位在公衛領域素有專攻的律師與醫師作為顧問或專案分工的合作律師。
在10年左右的時間,本事務所在下述領域具有相當之成就:
- 公司經營管理爭議及複雜的合約撰審
- 複雜類型(疑案) 的民事、商務爭訟代理,特別是第三審或再議、再審、交付審判之代理
- 媒體公關應對往來及危機處理
- 智財佈局、文創及科技法律爭議
- 公衛食安爭議
- 工程糾紛與土地取得、管理、使用爭議
- 重大刑事財經犯罪之辯護與告訴
又律師事務所特別重視在智財佈局、文創及科技法律爭議方面的發展。本事務所主要是以商務談判之方式,輔助委託人預防紛爭,並在紛爭剛現端倪時盡可能利用彈性的談判方式化解雙方分歧,以避免紛爭進入冗長的司法訴訟程序。司法程序僅是最後迫不得已的解決紛爭手段。此一作法也在執行相關法律諮詢服務專案時也頗受藝術家之肯定。
本所近年來相關重大案件
- 民事/ 證券 , 代理某航空公司掏空案中,數位董座遭投保中心起訴求償案,藉由完整的圖表釐清爭議 (訴訟進行中)。
- 媒體/商務, 藉由整理新聞素材,透過媒體方式引爆爭點,成功作為訴訟上之助力,逼迫對造和解。
- 民事/商務, 臺灣某大傳統餅乾事業家族龐大遺產紛爭,藉由龐大完整的體系表澄清事實,釐清爭點,逆轉訴訟劣勢 (訴訟進行中)。
- 民事/醫療, 於重大的醫療疏失中, 代理高齡癌症患者遺族, 於一週內, 與某大型私立醫院以高於千萬元金額和解, 並於數週內,協助對造即醫院醫生獲得不起訴處分 (保密條款案件)。
- 民事/經紀, 因名畫收藏家對授權拍賣金額過低有意重新授權拍賣,與香港、北京拍賣公司,以增單方式就拍賣爭議達成和解,客戶最終以三倍於原授權金額方式 拍出藏畫。
- 刑事/智財, 代理日本知名貓咪玩偶商標侵權案, 以6萬元及提供促銷管道方式達成和解, 使涉及侵權之客戶,刑事部分獲得不起訴處分。
- 民事/智財, 代理知名文創工作室,用最簡易方式,於三週內完成侵權爭議的高額和解。
- 媒體/公關, 代理知名油商要求媒體平衡報導,並將不當媒體報導內容轉換為免費商品廣告。
- 民事/談判, 代為協商債務, 代理客戶與銀行談判將4000萬元連帶保證帳務改以60萬元銷帳。
- 民事/談判, 代為協商軟體授權爭議, 代理國內知名廣告公司與知名多媒體軟體公司解決盜版爭議, 並以合作廣告方式免費獲得軟體升級。
- 民事/談判, 合作計畫代擬。代理緬甸台商與國內知名建商、金主談判協商,並完成緬甸渡假村開發計畫。
- 民事/複雜, 代理高階經理逃脫禁業禁止條款均獲勝訴。
- 特殊/再審, 代為廢除已經確定的支付命令,代理客戶將已確定之支付命令以再審方式廢除。
- 民事/複雜, 代理美國亞利桑納電力公司處理韓國KDN與臺灣知名太陽能廠商投資爭議均獲勝訴。
- 民事/刑事, 代理外國人民向台灣詐騙集團成功求償800萬元。
- 刑事/媒體, 擔任職棒知名總教練被訴背信案, 依客戶之意願,於二周內成功爭取以緩起訴結案。並積極以媒體公關方式,為總教練平反。
- 特殊/交付審判, 知名土地開發商遭詐騙喪失數億元,擔任知名土地開發商告訴代理人,成功聲請交付審判。
- 民事/複雜, 台中知名仕紳公寓大廈住戶糾紛案, 公寓大廈住戶糾紛,受委任後,成功以自始不當為由撤銷假扣押,並反索賠150萬。代理地主防禦住戶濫訴十二場訴訟、 非訟紛爭全部獲勝,並成功讓法院確認管委會選任無效、提起刑事告訴反制,藉此讓 濫用權限的主委負起應有的法律責任。
- 特殊/再審, 利用再審的特殊救濟,幫原本已經沒有救濟可能、必須賠 償對造的官司在再審案件中逆轉勝。
- 民事/和解, 信義路上的精華地段土地開發和解案, 代為處理開發糾紛, 成功達成和解, 使客戶得順利取得土地推行建案, 估計可獲利30億元。
- 民事/土地, 土地法34條之1求償案 , 共有土地遭強勢共有人以土地法34條之1賤賣, 我方以權利濫用為由高額求償成功。
- 民事/土地, 共有物分割案中小吃大案,共有土地分割案中,成功以小持分吃下所有共 有建物,為客戶及其家人保留祖產。
- 刑事/複雜, 知名土地開發商遭詐騙喪失數億元股權案中, 該 知名土地開發商,遭合作的 政治人物、知名會計師、知名建商聯手以複雜合約詐騙喪失數億元股權,土地開發商前曾委任多位律師以各種理由提出告訴均遭檢方以不起訴處分。事務所接受委任後,擔任知名土地開發商告訴代理人,連續四次再議成功。
- 民事/和解, 跨國商標侵權官司和解案,協調處理跨國商標侵權官司,讓侵害他人專利權之客戶,以不理賠方式,與對方達成和解。
- 刑事/辯護, 著名圍標案件,擔任政府採購法重大圍標案件被告辯護人,獲緩起訴處分, 並達成極低的緩起訴條件,由被告小額捐款。
- 刑事/辯護, 著名都更流氓案為客戶平反,知名土地開發商遭他人不當檢舉後,檢調大規模搜索。事務所受任辯護律師,使客戶獲不起訴處分,並排除黑道人士、曾任警界之某高層不當敲詐。
- 民事/商務, 民事海商貨損及經濟上損失求償事件 ,本案客戶曾委任其他律師但歷審敗訴,事務所於更一審時受委任,代理客戶向國內知名船務公司(由知名海商法事務所代理)求償,最終逆轉勝大幅獲賠75%損害。第三審勝訴。
- 刑事/告訴, 詐騙集團索賠案,擔任詐騙集團被害人告訴代理人,成功和解索賠。
- 刑事/和解, 吸金集團索賠案 ,擔任違法吸金案被害人之告訴代理人,聲請再議成功。於續偵時,成功和解獲得賠償。
- 民事/複雜, 民事知名建商被訴廣告不實案, 於第一審時, 因建商客戶與前曾委任的律師產生糾紛, 事務所接續合作, 成功逆轉勝,將原本法官諭示依原告附表擬判之金額數千萬以上, 降至總計每戶數萬元。
- 刑事/辯護, 刑事貪污治罪條例辯護, 第一審客戶委任南部知名律師敗訴, 本事務所於擔任該公務員貪污案辯護律師後, 逆轉勝使當事人獲判無罪。
- 工程/調解 , 代理某電子大廠,與國防部軍備局進行履約爭議調解,獲全額8500萬元賠償並以和解方式繼續履約。
- 民事/複雜, 民事確認會議不存在、和解案, 客戶前二審委任其他律師均敗訴,事務所於第三審代理後,以確認會議不存在為方法,逆轉勝將已成立五年公司重回發起設立階段,使受害股東權利得以恢復,最終以10億元和解
- 民事/證券, 證券公司對營業員求償案, 本案之前已經更四審,客戶委任其他律師均敗訴。事務所受委任後,代理證券商向營業員求償逆轉勝,並新創證券交易法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認定標準。
承辦案件比例 /
面對他方挑戰時,我們能為您創造的競爭優勢
基於分工資源考量,下述案件,原則上,本所將會轉介給其他專業的合作律師承辦:
- 刑法第二編第十六章(含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制法等相關案件)至十七章、二十章(含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案件)、二十二至二十五章、三十章、三十三章之罪。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罪。
- 家庭暴力防制法加害人部分。
- 行政訴訟、大法官釋憲案件。
Creative TeamOur Bloggers
NATALIA
She’s the editor of Sleek and frequently blogs about new stylistic trends in fashion-photography world.
ER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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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Y
In her free time, she enjoys writing about chocolatey lifestyle and new, cool locations around N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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