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為貴?訟終凶?
「訟終凶」,這是傳統觀念,來自於古代典籍中《易經‧天水訟(訟卦)》的一小段話。但其實,「訟卦」真正的意思,不是告訴你訴訟一定不好1,而應該是禍中有福,福中有禍,福禍得失無常的一卦。
這也表示,要用「訴訟」來解決問題,的確有很多的不確定因素。因為有很多不確定因素,所以,許多人會認為放下堅持、退一步海闊天空,是面對訴訟的最佳對策。也因此,傳統觀念有所謂「以和為貴」的說法,甚至發展到最後,清治時期的臺灣,還有到衙門打官司要「具控先處」,因為先挑起訴訟的人常被認定為刁民,因此要先被處罰。就算是現代的臺灣,還是有許多法官經常「勸和」、甚至「逼和」,這個過程中經常有許多無奈,有經歷過訴訟經驗的人,才能瞭解箇中滋味。
問題是,會面臨官司,通常都是非常無奈的狀況了。很少有人會告訴自己的律師,「我好感謝對方告我」。已經面臨訴訟了,還要以和為貴?和解真有這麼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