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的正義,
有賴法院、檢辯一同努力
你都承認被告是被害人,被害人在刑法上,就是應該無罪,檢察官怎麼會這麼僵化,硬是要她認罪把被害人變成加害人?
有一個遺失金融卡,結果被訴幫助詐欺的案子,地點在南投,事主非常的年輕,是個醫學院剛畢業的小女孩。
資深檢察官開庭時,和我當庭「對質」起來,他認為,會把金融卡上寫上密碼,還遺失了,最終被詐騙集團利用,就是不對。最後甚至還當庭對我說「對,你的當事人被害,她的被害造就更多人被害,你客戶是不是應該賠錢補償可憐的第三者?我可以為你客戶爭取較好的刑度」。
[hi]會有這樣的爭議,其實來自於司法巨塔中,一個有些場合可能正確、但在另外一些場合可能錯誤的觀念:你把東西交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拿來利用,這樣就是幫助犯[/hi]。這樣的觀念,在有人不小心遺失東西被他人惡意利用時,一定會出現爭議!不小心被他人利用,難道就該被刑法處罰?我好整以暇,「所以您是要逼迫被害被騙的無辜被告,去認罪賠償的意思嗎,法律是這樣嗎?你只是因為帳戶遺矢就說她犯罪?你都承認被告是被害人,被害人在刑法上,就是應該無罪,檢察官怎麼會這麼僵化,因為之前隨便起訴了被害者,現在就要她認罪,把被害人變成加害人?」,此時法官出來緩頰「檢察官有公益職責嘛」,我還是無法停止,因為看過太多象牙塔裡的無奈,所以「我基於辯護職責,有維持正義公理,保護無辜被告義務」,此時此刻清秀的被告在法庭上潸然淚下,嚇壞法庭上所有的人….
之後,法官判決我的客戶無罪,並且卯起來寫了好長的判決。這個案子,檢察官罕見的放棄上訴!
刑事司法的正義,有賴法官、檢方、辯方一同努力!